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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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3724.4立方米遗留废石堆土石方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龙门 [2025] 016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13日09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132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3月27日11时00分
底价(万元): 9.5866 竞买保证金(万元): 1.9
报价幅度(万元): 0.2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7日09时30分
成交时间: 2025/3/27 11:00:00
成交人: 罗哲广 成交价: 9.5866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上东村白石岭遗留废石堆土石方3724.4立方起始价为9.5866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上东村白石岭

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1.9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2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货款并与转让方签订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上东村白石岭遗留废石堆土石方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提货办法

(一)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3724.4立方米土石方并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外另需缴交清运土方保证金1万元,在清运土石方后再退回保证金给竞得人。因提货发生的挖掘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同意,并按每天200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提清土石方,且未取得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剩余土石方的全部权利,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可自行处置剩余土石方,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