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阳市水泥厂生产区38000平方米厂房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城 [2024] 007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16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009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30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5.41 竞买保证金(万元): 45
报价幅度(万元): 0.02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
成交时间: 2024/1/30 10:00:00
成交人: 张骏维 成交价: 15.41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惠阳市水泥厂生产区交易条件说明

惠阳市水泥厂位于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村生产区该物业面积约38000㎡,(产权证: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856号、无门牌号公开招租,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交易事宜说明如下:

1、该生产区物业属国有资产产权清晰,所有权使用权为惠阳市水泥厂产权证: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856号)。

2、该生产区物业租赁期为5年,押金为人民币31万元,月租金以评估价人民币15.41万元为起租价,最终以产权交易成交价为准。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三年以5%的涨幅上调月租金。由于惠阳市水泥厂生产厂区设备及房屋陈旧,承租方进场需改造加固修缮,可由其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1)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30 天内搬迁离场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管理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所投入的地面改造、房屋改造、装修(含门窗、墙面、地板、天花等)及房屋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新增的机械设备设施归承租方所有,原有机械设备设施(详见设备清单)无偿归甲方所有。

(3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好工人安置、设备搬迁等工作,并向出租方提供无拖欠税费、水电费、无拖欠工人工资等证明材料。如未按期搬迁,甲方有权就厂区内承租方所有的设备进行清场处理,因此导致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金计算至租赁物实际交还之日止。

3、受让人或承租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续的公司(企业)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是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4、承租方应负责办理出租方原有的排污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各项证件展期手续,确保相关证件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侵权纠纷、火灾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方必须根据经营需要安装内部消防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防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8、因政府收储或政策原因变动,导致出租方须回收该物业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9、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0、意向承租方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本项目交易确认成交后,双方必须按本公司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具体事项条件要求细则由中标签合同细则条款为准。(提供合同范本)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3138356292(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