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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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粤P097D1五菱牌车辆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龙门 [2026] 002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1月23日09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005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4月24日11时00分
底价(万元): 0.415 竞买保证金(万元): 0.08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4日09时3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公安局的涉案车辆车辆类型:小型面包车;使用性质:非运营;品牌型号:五菱牌LZW6407B3;车牌号码:粤P097D1;车辆识别代号:LZWACAGA497110728;起始价为0.415堆放于龙门县公安局涉案车辆保管场(龙门县龙田派出所旁)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0.08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01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货款并转让方签订龙门县公安局涉案车辆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一)竞得人可联系龙门县公安局领取竞得车辆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公安局同意,并按每天100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三)资产转让中涉及的相关费用。转让费承担:本次交易增值税由竞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车辆过户手续费、工本费、车牌费等其他全部费用由竞得人在成交款之外另行支付。

(四)我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和交接手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竞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网商银行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公安局

202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