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粤惠环卫01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64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7月22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144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8月19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29.14 竞买保证金(万元): 3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竞价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交易标的 
    (一)标的1:粤惠环卫01,船舶种类属于垃圾处理船,登记证号090412000023,由惠州大亚湾鹏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制造。粤惠环卫01号船于2012年验收,并停泊在造船厂大中堂厂区码头,其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适航证书等证书均已过期失效,船舶暂无法使用,如需启用需重新维护。主要参数:总长26.5米,型宽6.5米,型深1.45米;内燃机2台 ,总功率97kw,总吨98吨,净吨54吨;推进器种类:螺旋桨,数量2。标的1交易底价人民29.14万元,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标的2:水上垃圾(水浮莲)自动打捞船,船舶种类属于垃圾处理船,未办证,由惠州大亚湾鹏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制造。经委托东莞市南祥造船有限公司评估,粤惠环卫02号船完成总工程进度86.3%今停泊在造船厂设计参数:总长26.5米,型宽6.5米,型深1.45米;内燃机2台 ,总功率97kw,总吨98吨,净吨54吨;推进器种类:螺旋桨,数量2。标的2交易底价人民币25.14万元,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三、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资产的交接手续及实物移交,移交的资产以合同和评估报告所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

四、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需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卸、装运工作。

(二)负责场地的垃圾清理,并承担上述所有环节产生的费用。

(三)全程承担保障作业安全的相关责任,包括人员安全、操作规范等。

(四)若竞买人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登记手续,必须事先向相关权属登记部门咨询清楚具体流程、要求等。

(五)办理权属登记的所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委托人惠州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对转让资产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或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资产意向受让方的相关要求以资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竞价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3万元,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买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买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买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竞价保证金退回

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先自行汇款成交余款到指定的收款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汇款完成后携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八、上述要求及其他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范本)及其他书面文件(如有)为准。

    、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标的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转让合同、产权成交款收款账号、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6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4号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0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