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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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23850.70立方米砂石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龙门 [2025] 009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2月19日09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098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3月05日11时00分
底价(万元): 31.0059 竞买保证金(万元): 6
报价幅度(万元): 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05日09时30分
成交时间: 2025/3/5 11:00:00
成交人: 高彦超 成交价: 31.0059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龙田镇鳗鱼场养殖塘整治工程置换出来的砂石23850.7立方,评估单价13元/立方米,评估值31.0059;起始价为31.0059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西埔村鳗鱼场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6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5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龙田镇西埔村鳗鱼场23850.70立方米砂石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提货办法

)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后,视为同意接收龙田镇西埔鳗鱼场23850.7立方米的砂石,标的物的风险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竞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转让合同》,风险视同转移。若因竞得人导致逾期签订《转让合同》产生的其他问题,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签订《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挖掘、运输等后续工作的,由竞得人自行安排相关事宜并负责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及因挖掘、运输等工作产生的相关全部责任。

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23850.70立方米砂石并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外另需缴交清运砂石保证金5万元,在清运砂石后再退回保证金给竞得人。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龙田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未提清砂石,且未取得龙门县龙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剩余砂石的全部权利,龙门县龙田镇人民政府可自行处置剩余标的砂石,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为避免竞得人在提货过程中的挖掘、装载及运输过程影响到西埔鳗鱼场的正常生产运营,竞得人在运输砂石进出场时,必须按照龙田镇西埔鳗鱼场负责人规划的进出场路线进出场,如因运输过程中导致西埔鳗鱼场道路损坏及坍塌,竞得人应负责修复场内道路,提货时间须在西埔鳗鱼场的正常生产运营时间段,即早上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进行提货。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龙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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