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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金山大道2号金山一桥桥底空间服务点挂牌招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18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6月11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1898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6月26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3.8311 竞买保证金(万元): 23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6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我单位委托贵中心整体招租金山大道2号金山一桥桥底空间服务点事宜。具体租条件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2号金山一桥桥底空间服务点实用总面积7662.01㎡,其中一桥北面面积1820.48㎡,一桥南面面积5841.53㎡, 以上标的面积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竞拍租金底价为:38311/月,允许经营范围: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服务、休闲餐饮、饮品、露营基地。竞价保证金:230000元,一桥北面服务点每月另付500元垃圾清运费,一桥南面服务点垃圾清运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限为5年。(备注: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人自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2、竞标人与本公园不存在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

3、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竞标公司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5、成交候选人资格条件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采取事后审核事后审核需核验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个人(自然人)需提供:

·个人身份证

·个人征信报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签字按手印)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本人签字确认)

2)个体工商户、独立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的材料:

·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复印件

·企业征信报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公章)

3)资格要求与审核处理:

·竞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登记信息为准;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变更经营范围的,均视为不符合竞标要求,取消其竞标及成交资格。

·经事后审核竞得人不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6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拾贰整(¥230000元)。

7出租标的面积以上标的面积为第三方测绘面积,标的面积以及实际情况具体以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承租人予以认可且承租期间不再复核或更改

三、交易方式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标的38311/月为交易底价,每次增的幅度为100元递增,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2竞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②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③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⑤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⑥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⑦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特别说明(请认真阅读

1竞标人(公司)必须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公园环境,竞标人(公司)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供水、供电、通信光纤布设和经营范围、公园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园只提供水源、电源,由中标人(公司)自身出资接水、接电到建筑,接驳方案必须经过公园审核同意)

2、中标人(公司)因经营需实施改造的,须提前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改造方案、安全承诺、施工图纸,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 改造施工不得损伤桥梁主体与附属设施,须服从出租人全程监督,完工后须经出租人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改造产生的全部费用、安全责任、文明施工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合同终止时,固定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或按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如中标人擅自改造、损坏桥梁设施的,出租人有权立即责令停工、限期恢复原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全部经济损失。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清场收回场地,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与赔偿责任。

3、本项目为新物业首次公开招租。因工程收尾、验收备案、消防/水电接驳、原占用清退、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成交后第一时间移交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租赁期限从实际移交日起算;租金自实际移交日次日起计收,未移交期间不计租期、不计租金。物业移交将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出租方将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在通知时限内到场接收,逾期视为自动接收,相关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4、金山大道2号金山一桥桥底空间服务点的中标方需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消防方案并报本中心审核同意后施工,施工完成后需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出具报告后方可营业,如因自行进行改造施工不能通过消防验收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5、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上述服务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 租赁标的为桥梁下方空间,桥梁伸缩缝雨天存在滴水现象为既有现状,出租人已充分告知。中标方自行承担因滴水对经营造成的影响,自行采取合规防水、引流、防潮等经营防护措施,相关费用与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方不得以伸缩缝滴水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索赔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7、承租方在经营桥下空间服务点过程中,涉及到需要行政审批的,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硬底化、加装水电、围蔽、临建、放置集装箱等,行政报批义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否则相应的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资的不可搬迁地上附着物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认为有必要的,承租方应当自行拆除,承租方拒绝拆除的,委托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竞租人承诺:竞租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服务点现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9、竞标方知悉租赁服务点的现状(竞价人可联系出租方了解租赁房屋现状等情况,若竞价人报名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服务点,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服务点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价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标确认若竞标租用租赁服务点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服务点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服务点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标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0、竞得人接收服务点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服务点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服务点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竞得人对租赁服务点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方单方出具证明文件)。

11、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出租方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承租方对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罚款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2、中标经营期5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收取,以确保竞(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租金单价每年度递增5%,本标的无装修免租期,经营权严禁转让、转租或与其他公司合作,一旦发现即视为违约,即终止合同。鉴于甲方经过公开挂牌招租程序选定乙方作为承租人需耗费时间及行政成本,承租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至少满6个月。没有经营满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属违约,合同终止,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经营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终止合同,6个月租金为违约金;经营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终止合同,3个月租金为违约金;经营满24个月不足60个月的终止合同,扣1个月租金为违约金。经营期间,乙方若需撤租,必须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服务点环境卫生实行门前(注:卫生、绿化维护、公共设施、建筑物容貌、维护安全和秩序),垃圾等由中标人自行清出公园外或清运到招人指定的位置(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服务点100100元/月收取100<服务点≤200200元/月收取;200<服务点≤300300元/月收取;400<服务点≤600400元/月收取;600<服务点按500元/月收取)。中标人经营产品须明码标价,不能高于市场价售卖。经营期结束我单位收回重新招

13、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1)未经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2)经营场所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3仅限招租范围经营使用,公共场所(招租范围外)严禁摆卖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训,表演活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4禁止经营对公园管辖服务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5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6食品加工禁止产生油污。(7禁止经营售卖烧烤。8)禁止开展迷信、麻将等不文明行为及一切违法行为。(9)禁止开展非法活动。10.不得售卖香口胶等粘性食物、不得经营泳衣、泳具、渔具等有关的产品。(1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服务点的用途,不得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1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加建或者改建经营服务点,也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13)严禁未经审批违规搭建经营性设施和搭建建(构)筑物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开设固定烧烤店、小餐馆等项目。(14)禁止在桥下空间摆摊设点、开展临时排档等经营活动。(15)禁止从事洗车、修车等易污染环境或损坏桥梁设施的经营行为;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6)禁止擅自占用桥下空间开展仓储、二手交易等商务经营活动;禁止通过捕鱼捕鸟、垂钓牟利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相关经营性行为。(17)禁止利用桥梁开展牵拉、吊装等危及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严禁擅自在桥梁上搭建构筑物或架设高压力、易燃易爆管线;也不允许擅自设置广告、移动桥梁附属设施等损害桥梁的行为。(18)禁止开展产生大量噪音、废气、污水且未配套净化设施的小餐饮类经营,避免污染周边环境。(19)禁止阻碍、推托桥梁管理单位对桥梁的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等工作无条件配合职能单位对桥梁的日常管理。(20)严格遵守桥下空间、限速限距等安全规定,禁止违反桥梁或桥下空间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21)禁止擅自拆改、封堵、覆盖桥梁伸缩缝、排水系统、桥墩、梁体等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不得实施任何影响桥梁安全与养护作业的改造行为。(22)严禁擅自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占用消防通道与桥梁检修空间。

14、中标人(公司)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

15、本次招租,本单位在职人员、欠费、中标弃标者等失信人员、与公园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申请终止合同撤租者欠费被本单位终止合同者、以及在银行征信记录不良者不得参与竞标。如经发现虚假响应参与者,取消其竞标资格;恶意竞标的取消竞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竞价不得阻挠其他竞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价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7、竞标方不得由他人代付竞标保证金(交款人与竞标名称须一致),严禁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若出现违反此规定的情形,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8、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标的所在地省市相关规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19、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项目成交合同》,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成交合同》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20、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进行事后审查。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请成交候选人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逾期不进行成交手续的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1、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22、本说明中列明的事项,由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事后审核,如中标人审核不合格则中标结果无效,服务点经营权重新挂牌交易。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环湖一路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5811906929

特别提醒

合同范本、竞得人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声明

1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项目成交合同》(范本)为准。

2、意向竞人可与委托联系到标的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联系人:姚先生,电话:15811906929(正常工作日接听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