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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剩余砂石余渣出让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阳 [2026] 047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6月05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150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6月22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295 竞买保证金(万元): 29.5
报价幅度(万元): 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2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一、易标的内容

本标的资产是指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剩余砂石余渣,项目选址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圩梅龙湖产业园。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拟开挖土方测量估算报告》,该项目待处置砂石余渣总量83069.10立方米,具体如下:1.强风化花岗岩约23934.10立方米;2.中风化花岗约16905.61立方米;3.微风化花岗岩约42229.39立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所有竞买人均视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现场查看并详细确认了标的资产的具体信息,完全认可接受标的现状、误差和瑕疵,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同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竞得人在标的清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越界施工清运,不得破坏委托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任何附着物。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应对标的资产外运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本次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29.5元。如竞得人逾期或不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委托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剩余砂石余渣出让合同》。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转让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竞得人应当签订本合同之日20261031前配合施工进度将场地内标的资产全部搬离现场,逾期未全部搬离的,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处置权,委托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若因委托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逾期未全部离的则由双方根据施工进度等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成交价不受项目砂石余渣总方量偏差影响,竞得人不得以数量、规格、质量等差异或因素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委托方及交易平台的责任。

交易合同签订即视为委托方已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了竞得人。标的资产移交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自然3个自然日为成交候选人示期(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https://cqjj.hzggzyjy.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转让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需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752-337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