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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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飞鹅岭服务点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05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5月14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1866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6月18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2008 竞买保证金(万元): 1.4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出租条件说明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中心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红花湖景区飞鹅岭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50.2㎡)。

一、具体出租条件如下

(一)交易标内容:

1.场地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红花湖景区飞鹅岭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50.2㎡

2.经营内容:

红花湖景区飞鹅岭服务点:各类民用、工业油漆(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辅料、五金建材、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和便利店品类,以及配套的装饰装修咨询、简单五金维修项目。

3、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本次出租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租人承诺:竞租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二)交易底价:

红花湖景区飞鹅岭服务点,每月租金底价0.2008万元

(三)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

1.出租场地给其他商户用于开展本规定禁止的经营活动。

2.经营场地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

3.仅限场地内经营,公共场所(含门前走廊)严禁摆卖占用。

4.禁止经营对公园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5.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

6.食品加工产生的油污,禁止在公园和服务点周边排放。              

(四)中标经营期年,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经营期总金额的10%收取,租金单价每年度递增5%,无装修免租期。经营权严禁转让、转租或与其他公司合作,一旦发现即视为违约,即经营期结束,终止合同,景区将收回重新招租。

(五)经营期相关要求: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满6个月。

1.承租人经营未满6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人经营满6个月且不足12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3.承租人经营满12个月且不足24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4.承租人经营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5.承租人经营超过36个月的提出撤租申请的,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不再扣违约金。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若需撤租,必须提前30天向景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7.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若欠缴租金3个月即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门前卫生五包。

①包卫生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尘土、无污水、无油污。乙方需自觉维护景区内环境卫生、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地面污物杂物;

②包门面整洁: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乙方禁止在场地周边公共区域张贴广告;

③包绿化完好:看护好绿化苗木、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物;

④包无场地外经营:严禁店外摆放商品、其他物品及经营设施;

⑤包停车秩序:门前不允许停放车辆。

(七)乙方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

二、竞标人资格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有景点允许经营范围

(一)竞标公司法人代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明细。

(二)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核实。

成交候选人需提供以上纸质版材料进行事后审查审查资料需核验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竞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征信报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公章)

(四)竞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登记信息为准;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变更经营范围的,均视为不符合竞标要求,取消其竞标及成交资格。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标人须知

(一)竞标人必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景区环境,竞标人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供水、供电、通信光纤布设和经营范围、景区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视为无疑问。

(二)竞标公司知悉租赁房屋的现状(竞标公司可联系出租人了解租赁房屋现状等情况,若竞标公司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房屋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标公司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标公司确认若竞标公司租用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标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人无关。同时,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人单方出具证明文件)。

(三)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出租方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四)竞标人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认真阅读《红花湖景区服务点招租合同(样稿)》。一经中标成功,视为中标者对《红花湖景区服务点招租合同(样稿)》无异议。

(五)服务点竞价保证金按标的经营周期总金额的20%收取:红花湖景区飞鹅岭服务点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4万元

(六)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进行事后审查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请成交候选人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候选人逾期不进行成交手续的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七)本次招租,标的物不享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惠财资函〔2022〕14号)的有关要求。

(八)本次招租,景区在职人员、欠费、中标弃标者等失信人员、与景区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欠费被景区终止合同者以及在银行征信记录不良者不得参与竞标。如经发现虚假响应参与者,取消其竞得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且恶意竞标的取消竞标资格,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上缴国库,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标人须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与经营内容相符的相关项目,未满足此要求的竞标人将不具备本次招租项目的竞标资格。

四、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上排红花湖路92号;

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2-7827739。

五、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六、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联系人:郭小姐,咨询电话:0752-7827739(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七、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