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麦地路6巷5号501房挂牌转让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096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4月24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1856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6月23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66.89 竞买保证金(万元): 20
报价幅度(万元): 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州市麦地路6巷5号501房,面积112.61㎡,评估值1,668,900元。该房产不涉及诉讼、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现处于空置状态。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方需满足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价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况: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二)成交候选人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事后审核。经事后审核竞得人不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事后审核需核验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本人及加盖手印确认):

·个人身份证

·个人征信报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企业法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确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

·企业征信报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意向竞买人报名竞价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20万元。标的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

(四)项目限时竞价结束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请成交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三个月内自行汇款成交款尾款到产权代收款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代收款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汇款完成后携带资格审查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存档。竞得候选人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六)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意向受让方完成保证金缴交后并出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八)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法定税费。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九)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三、特别说明(请认真阅读)

(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我司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对交易标的现状已确认,应承担参与竞买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标的所在地省市相关规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三)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房产转让合同》。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房产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理解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四)委托方同意竞价人采用多种方式自行筹集资金支付交易价款。竞价人无论是自筹资金还是通过个人拍卖房产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均应确保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确保银行贷款能及时足额打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成交款账户。逾期不能缴清成交价款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竞价人务必切实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五)竞价人如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竞价前应预先咨询银行,知悉贷款的流程和资料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贷款的条件,确认个人征信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核实首付款的比例和最高可贷金额,确定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审批。如竞价人参与竞价,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不能获得贷款按期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和损失,相关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该交易标的已于2024年11月由委托方补缴了土地价款,无需竞价人承担。

(七)该交易标的所配套的学位需竞价人自行确认。

四、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应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三)质疑或投诉应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并按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五)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华阳大厦九楼

人:魏小姐    

联系电话:0752-2213515

五、其他补充说明

(一)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二)如需查看标的物,请在正常工作日联系委托人预约,委托人将配合提供查看便利。

(三)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产转让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