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东江体育场足球场(含配套用房)场地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065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3月18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1745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4月22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3.105 竞买保证金(万元): 10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东江体育场足球场(含配套用房)对出租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我单位委托贵中心出租东江体育场足球场(含配套用房)场地具体出租条件如下: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物业资产(以下简称东江体育场”)地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14号东江体育场具体出租条件如下:

标的:东江体育场足球场(含配套用房)拟出租面积为7,140.00㎡。年租金交易底价:13.1050万元,租金前三年为竞拍成交价,后两年均以第一年租金为基数上调5%(原合同于2025年8月31日提前终止)。

以上标的面积以及实际情况具体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人应实地查看,与出租人联系了解标的现状,包括标的位置、标的面积、经营范围、出租人管理要求等有关全部情况。意向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认可交付时交易标的现状,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自行承担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竞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竞价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2、竞价保证金:

标的:东江体育场足球场(含配套用房)场地,人民币壹拾整(¥100000元)

3、标的质量:以现场实际质量为准。

4、标的用途:不得经营KTV、桑拿、餐饮修、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资以及娱乐场所等行业;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不得以合作、承包、联营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租物业。标的用于足球及足球培训使用,除足球场以外的公共区域(含田径场、两个半圆区及观众看台),委托承租方进行管理,承租方不得用于经营收入,仅供市民正常锻炼;举办大型赛事活动时,需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4、租赁条件: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竞租人每天夜间(18:0021:30,具体开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开灯保障田径场照明提供给市民锻炼。考虑田径场跑道照明及公共卫生间照明,在评估值年租金已减免30元/日电费,按360天计算。

5、开放时间为08:30--12:00;14:00--21:30(法定节假日、每年的全民健身日即8月8日、每年出租方任选的15日全天除外),全年共计29天免费开放;其余时间正常收费(收费标准不能高于惠市发改价格【2023】341号文件要求,大型活动除外)。考虑休息、维修保养等因素闭馆5天,全年正常开放360天。

6、竞租人有义务保障场馆安全,须配备二名有资质的(保安员证)安保人员,维持场馆开放现场安全秩序。

7、场地由出租方负责卫生保洁,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付卫生保洁费1000元/月(含卫生间、田径场、足球场、看台等区域),大型赛事活动除外。

8、租赁期限:租期为5年,装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缴交该物业租金,但是应当足额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燃气、电视等其他相关费用。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租赁期间不含免租期)。

9、本次招租,欠费、中标弃标者等失信人员、与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欠费,或参与上次本标的并成功竞标,未按合同履行合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公司及法人不得参与竞标。如竞得者具有上述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上缴国库,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交易方式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100元递增,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2.竞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②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③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⑤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⑥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⑦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特别说明(请认真阅读)

1.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上述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未取得房产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竞价人承诺:竞价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3.竞价人知悉租赁场地的现状(竞价人可联系出租方了解租赁场地现状等情况,若竞价人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场地,并已了解清楚租赁场地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价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价人确认若竞价人租用租赁场地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场地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场地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4.竞得人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场地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场地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竞得人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方单方出具证明文件)。

5.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出租方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6.竞价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价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我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标的所在地省市相关规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8.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项目成交合同》,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成交合同》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9、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事后审查。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请成交候选人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逾期不进行成交手续的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0、事后审查资质文件包括

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4.自然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处理。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13号;

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80983。

    六 特别提醒

合同范本、竞得人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七、声明

1.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2.意向竞人可与委托人联系到标的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