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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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南广场便民服务点3挂牌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111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30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219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234 竞买保证金(万元): 0.702
报价幅度(万元): 0.0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委托中心实施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南广场便民服务点3挂牌出租项目现就交易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月租金底价(万元)

出租期限(月)

免租期(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竞价增幅(元/次)

备注

1

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南广场便民服务点3

15

0.234

60

0

0.702

50

经营项目:轮滑用品零售、轮滑教育培训

  以上标的物面积以及实际情况具体以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

1、竞价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对竞租标的物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物的位置、红线范围、经营范围、出租方管理要求等。如有异议或疑问,须在缴交竞价保证金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滨江公园南广场便民服务点招租租赁期限为5年月租金每年上浮3%,即从合同第二年第一个月开始、第三年第一个月开始,第四年第一个月开始,第五年第一个月开始,月租金在上月租金基础上上浮3%。

二、标的物经营范围及限制性约定

1、服务点只能用于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且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物的用途

2、限制性约定:⑴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因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造成的违约,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损失;⑵不得经营烧烤、油烟食品,不得售卖香口胶等粘性食物,不得经营过期及三无产品⑶承租方应严格按附件位置示意图,实行店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⑷承租方超出经营范围售卖其他货物、开展其它活动以及设立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和附加设施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三、竞价保证金

竞价人参与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零贰拾元整(¥7020.00元)。在网上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无息退还至未竞得人的账户。

四、竞租的前提

1、竞得人在竞租成功后,签订合同当日将评估费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银行转账支付至评估机构的银行账户。

2、便民服务点的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

4、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租金的10%。

5竞得人必须认真阅读租赁合同及行为规范公示稿的详细条款,保证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布条款与出租方签订《便民服务点租赁合同》,并严格执行。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物为临时建筑。合同期内,标的物如因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须征收、征用、收回、拆除,或者另行规划用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条件服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或补偿)责任,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7、因标的物需出售或被拍卖等方式转让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如放弃对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承租方无条件撤场,标的物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8、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9、竞得人不得将竞得的便民服务点3经营权转租,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招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限届满后,竞得人在收到出租人书面撤场通知3日内无条件撤场,经出租人验收确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竞得人

特别提示:滨江公园便民服务点为政府物业,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依职责负责管理,该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人单方出具证明文件)。

10、竞得人承诺:竞得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竞得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甲方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11、标的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出租人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或出租人主管部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出租人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出租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下埔滨江公园内;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1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