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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29号一、三层整体打包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81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9月05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167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9月19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2986 竞买保证金(万元): 3.9
报价幅度(万元): 0.0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9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平方米)

月租金底价

元)

出租期限

竞价保证金

元)

竞价增幅(元/次)

1

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29号一、三

865.73

1.2986

5

3.9

50

特别提示:因历史遗留问题上述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标的用途

一)以上物业用途为办公。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三)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将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租人条件

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5,依竞拍成交价确定每月使用租金。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条件

 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同时竞租人需配合物业管理方日常物业管理。

(四)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四、竞价保证金退回

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五、其他须知

(一)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我局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租人承诺:竞租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二)竞得人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

(三)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业租赁合同》,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出租方垫付相关费用的,则承租人需于支付租金时一并将垫付费用支付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任何损害,承租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协同解决之义务。承租方在经营、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时生效。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经承租方验收后,房屋内部出现的任何损坏(建筑物自身质量问题的除外)均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排污管、给水管、供电设施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和增设部分。承租方应确保房屋处于适租状态。

(八)租赁期间,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业或对物业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出租方行为,承租人要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六、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1号楼518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91652

七、声明

(一)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

(二)意向竞租人可与出租方联系到租赁物业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谢先生,联系方式:13502279585(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