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国有水东陂林场李总营工区牛栏场青梅园招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71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07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155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8月21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6016 竞买保证金(万元): 0.12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国有水东林场总营工区牛栏场青梅园招租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场通过惠州市中介超市采购资质公司进行青梅园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该青梅园资源评估值,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提供合法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招租青梅园资源情况

惠州市国有水东陂林场位于李总营工区栏场青梅,青梅总面积47亩,租赁期限5年从中选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5月15日止,拟定招租挂牌价格以评估价6016/年底价。所有交易以青梅现状为准。

二、网上挂牌竞价招租规则

1、竞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须先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200元。

2、招租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30 515日止。

3、承租方必须在中标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退回。

4、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当年中标价格。第二、第三、四年中标价必须分别在2026、2027、2028、2029年1月份内一次性支付。最后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时间计缴租金。

5、中标签订合同生效后,青梅园由中标方经营管理,在合同期限内果园果木如有损失与招租方无关。

6、合同期间,承租方自负管理人工费、肥料费、工具费、农药费等经营管理费用。

7、承租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独自承担,与林场无关。

8、签订合同时,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提交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合同期满后,如未发生事故,抵押金退回给承租方。

9、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青梅果园的四至范围:李总营工区牛栏场青梅园位置图。

四、合同转让条款详见李总营工区牛栏场青梅果园招租合同(样本),承租方必须在中标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中标款,并按林场提供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

五、标的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六、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国有水东陂林场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林业局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国有水东陂林场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国有水东陂林场

通讯地址: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水东陂林场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2-675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