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 交易信息 (成交候选人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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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位于龙门县南昆山下坪社区新城路旁的一栋五层楼房整体打包挂牌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02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5月11日08时30分 |
| 交易编号: | GJB2026-1862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6年05月25日10时00分 |
| 底价(万元): | 1.085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0 |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25日09时00分 |
| 成交时间: | 2026/5/25 10:00:00 | ||
| 成交候选人: | 徐润民 | 成交价: | 1.0854 万元 |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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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物业(楼房) 公开招租方案 根据惠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单位物业招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经研究,制定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物业(楼房)公开招租方案。 一、公开招租物业情况 公开招租物业(楼房)为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所有,位于龙门县南昆山管委会下坪村南昆路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龙国用(1996)字第13240300176),土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楼房共五层,建筑面积为1550.55平方米(无房屋产权证),经评估公司估价,现拟按现状进行招租。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可能无效的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标的物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租人承诺:竞租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二、公开招租方式方法 (一)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竞投办法,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参加公开招租的竞租者,以租金报价高者中标。租赁物以现状出租,竞租者应当自行到租赁物现场踏勘及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竞价人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月租金底价1.085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竞标价格不设上限。合同租金以网络竞价最终结果为准。 (四)竞租保证金:竞租者要缴交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为壹拾万元(¥100000.00元)。项目网上成交后,竞得候选人需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存档;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三、其他须知 (一)租赁期限:楼房租期为五年。租赁物月租金前三年按中标单价计算,第四、五年租金增加10﹪。承租方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逾期交租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计违约金。承租方逾期1个月不缴交租金的,则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楼房,承租方对租赁楼房所作的装修装饰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付清所欠楼房租金等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承租期间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的,应事先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不得损坏租赁物的结构安全,且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才能装修,装修后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方单方出具证明文件)。 (三)承租方对承租的楼房及其设备,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交付相当于六个月楼房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未按期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其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可另行组织招租。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返还出租方楼房时,经出租方对租赁楼房验收合格,且经出租方审核承租方无欠交租金、无欠规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后再给予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或者违约,履约保证金则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承租方不得有异议。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租赁楼房,否则属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楼房,承租方对租赁楼房所作的装修装饰全部无偿归业主所有。 (六)承租后,楼房每月的水电费、应交的工商税、营业税等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承租者自己承担。 (七)承租方标得的楼房必须用于正当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时,不得用于经营化肥、农药、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险性行业。 (八)附件《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楼房租赁合同》为本招租方案不可更改的组成部分。 (九)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出租方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四、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单位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或委托单位主管部门惠州市林业局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单位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 通讯地址: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油田村;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933263811。 五、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六、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国有油田林场),委托方联系人: 郑先生 ,电话: 18933263811 (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七、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