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1号楼1层04号等50宗不动产转让挂牌公告
一、受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挂牌转让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1号楼1层04号等50宗不动产,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权属人 | 权证编号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年限 | 建筑面积(㎡) | 房屋现状 | 历史遗留问题 |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主体 | 备注(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房屋质量瑕疵等) | 交易底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1号楼1层04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80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113.9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8.46 | 5.9 |
2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1号楼1层06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79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92.62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7.25 | 4.9 |
3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02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98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28.4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71 | 1.7 |
4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03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97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50.5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1.46 | 2.6 |
5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04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96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19.11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47 | 1.0 |
6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05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95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29.48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28 | 1.6 |
7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07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91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20.14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26 | 1.2 |
8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09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88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55.46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7.68 | 2.9 |
9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10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90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58.68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1.61 | 3.1 |
10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11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93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56.16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8.41 | 2.9 |
11 | 惠州市惠城区东平长湖东路2号东泮居2号楼1层12号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492号 | 商业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95.17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9.93 | 5.0 |
12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堤下路1号惠安楼2层02号房 |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97212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67.32 | 空置,简单装修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71.2 | 3.6 |
13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堤下路1号惠安楼2层07号房 |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97217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67.32 | 空置,简单装修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71.2 | 3.6 |
14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堤下路1号惠安楼2层08号房 |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97218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116.30 | 空置,简单装修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23 | 6.2 |
15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堤下路1号惠安楼3层02号房 |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97220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67.32 | 空置,简单装修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71.35 | 3.6 |
16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四路1号乐安居1单元2层02号房 |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96867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91.48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88.31 | 4.4 |
17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四路1号乐安居1单元3层02号房 |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96872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91.48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88.5 | 4.4 |
18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D组团3、4、10号楼4号楼14层04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378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78年2月1日结束 | 192.94 | 空置,普通装修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311.62 | 15.6 |
19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2层01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012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100.28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37.54 | 6.9 |
20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2层02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060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60.83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80.09 | 4 |
21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2层03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598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79.56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06.94 | 5.3 |
22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2层04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471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79.54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06.92 | 5.3 |
23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2层05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728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80.90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08.75 | 5.4 |
24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3层01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45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100.28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38.94 | 6.9 |
25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3层02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597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60.83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80.91 | 4 |
26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3层03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630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79.56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08.03 | 5.4 |
27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3层04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069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79.54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08 | 5.4 |
28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3层05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395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80.90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09.85 | 5.5 |
29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4层01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468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100.28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38.94 | 6.9 |
30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瞰湖三路111号百贤府第4栋4层02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627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7月7日结束 | 60.83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80.91 | 4 |
31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3层01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294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79.52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19.28 | 6 |
32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3层02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786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61.42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92.13 | 4.6 |
33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3层03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350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79.99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19.99 | 6 |
34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3层04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872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99.81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49.72 | 7.5 |
35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3层05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783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99.81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49.72 | 7.5 |
36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4层01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795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79.52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19.28 | 6 |
37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4层02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836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61.42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92.13 | 4.6 |
38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4层03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52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79.99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19.99 | 6 |
39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4层04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352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99.81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49.72 | 7.5 |
40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4层05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50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99.81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49.72 | 7.5 |
41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5层01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776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79.52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20.47 | 6 |
42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5层02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883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61.42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93.05 | 4.7 |
43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修竹一路111号臻如府4栋5层03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428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91年8月26日结束 | 79.99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21.18 | 6.1 |
44 | 惠州市下角园岭仔园岭新苑第4栋A座601房 | 惠州市市政动迁工程办公室 | 粤房地证字第C5353350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98.63 | 现状分隔成了两套房,其中一套被占用 | 现状分隔成了两套房,其中一套被占用 | 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
| 35.9 | 1.8 |
45 | 惠州市下角园岭仔园岭新苑第4栋A座704房 | 惠州市市政动迁工程办公室 | 粤房地证字第C5353325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49.78 | 空置,简单装修 | 无 | 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
| 17.97 | 0.9 |
46 | 惠州市下角园岭仔园岭新苑第4栋B座202房 | 惠州市市政动迁工程办公室 | 粤房地证字第C5353326号 | 住宅 | 划拨 | 待补地价后确定使用权年限 | 82.56 | 空置,简单装修 | 无 | 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
| 30.38 | 1.5 |
47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侨冠中路145号宏泽名邸商住楼2层01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1808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87年11月6日结束 | 96.16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51.94 | 2.6 |
48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侨冠中路145号宏泽名邸商住楼3层01号房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粤(2025)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1757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2087年11月7日结束 | 96.16 | 空置,毛坯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52.04 | 2.6 |
49 | 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8号第5栋602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确权书:惠市房证字(2435)号 | 住宅 | 出让 | 至2064年12月1日止 | 138.99 | 空置,简单装修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根据《确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面积138.99㎡,经初步测量,杂物间面积约为8㎡左右。本次按现状出售。 最终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为准。 | 80.89 | 4 |
50 | 惠州市南门路20号3栋东201房 | 惠州市商务局 |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第0065446号 | 住宅 | 出让 | 70年,至2094年6月17日止 | 67.08 | 空置,简单装修 | 无 | 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24.22 | 1.2 |
所交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请认真阅读)
1、本次交易全程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全流程操作指引下载路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服务指南栏目(网页底端左边位置)→操作指引→产权交易→产权竞价交易操作指引(附件下载)”。此外,该操作指引可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国家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交易标的业主单位为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不动产权属人详见《1580宗市直物业资产基本信息情况表》。
备注:上述情况表中信息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9日,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部分交易标的存在未到期的租赁关系等情况,请竞买人详细阅读《1580宗市直物业资产基本信息情况表》并自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买受人竞得租期未到期的资产,买受人在完成实物移交后次月开始收取租金直至合同期结束(对处于清退中、年审不通过不再续租的市住建局直管公房清退完成后再移交竞得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部分交易标的存在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1个增价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存在优先购买人具体标的详见附表。
5、项目成交后,由各业主单位负责将已出售资产清场并按照现状实物移交至买受人(在租的由买受人承接租约直至合同期结束,并于完成实物移交后次月开始收取租金;对处于清退中、年审不通过不再续租的市住建局直管公房清退完成后再移交买受人)。
6、交易标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交易标的登记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委托方对交易标的物业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委托方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或撤回交易。若委托方根据本款中止或撤回交易的,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在财政支付的合理期限内退还已收取的款项(不计利息),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买受人不得就此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8、注意: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自承担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9、若交易标的在转让时,存在未到期的租赁关系的,合法承租人将享有转让后继续承租权等权利。竞买人确认,其已通过自行调查,并完全知晓理解交易标的存在租赁关系及所涉及的全部法律与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无法实现其竞拍目的的风险),并自愿接受该风险。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向业主单位及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扣款或主张权利。在租的由买受人完成实物移交后次月开始收取租金直至合同期结束,对处于清退中、年审不通过不再续租的市住建局直管公房清退完成后再移交买受人。
10、交易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费用,办理实际交接手续前产生的,由委托方负责;办理实际交接手续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户口迁移等事项及费用,亦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
11、特别注意: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请成交候选人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本次交易不支持分期付款,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款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收款账户户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08 0327 2900 0669 98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江北支行),成交候选人汇款完成后持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必须持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项目成交合同》;持《项目成交合同》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成交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成交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买受人自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交易标的自买受人应当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2、交易标的能否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方未披露存在产权问题、交易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被占用等原因,在6个月内不能完成权属变更手续的,全额退还竞价中标款。
13、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不会以任何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或对交易条件理解错误为由主张撤销交易或要求赔偿。委托方对本说明享有最终解释权。
14、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各业主单位:
市住建局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350229772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3502279585
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902624646
市公路事务中心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528042288
(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15、其它过户以及税费问题请咨询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52-2898518、0752-2898533(正常工作日接听)
(2)相关税费咨询电话:0752-7822636(正常工作日接听)
三、上述标的实行网上挂牌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全程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8:30至2026年1月27日9:00。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9:00。自由报价时间:2026年1月13日8:30至2026年1月27日9:30。限时竞价时间:自由报价结束即转入限时竞价,竞价人须在自由报价期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与,建议竞价人至少提前10分钟登录系统准备,限时报价期为5分钟。
四、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24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网商银行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五、首次挂牌到期未成交的,按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自动延长挂牌。
六、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二)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三)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四)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五)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六)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本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公告项目详情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详查:方式一,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直接登录交易系统查看,仍然是目前关注、查看惠州市直及各县区分中心产权挂牌标的最好最便捷的方式;首次登录产权竞价系统的,请通过方式二进入系统界面,收藏、保存系统域名网址,方便以后可更简便、更快捷关注、查看惠州市直及各分中心发布的挂牌标的)→交易大厅(或正在交易)→市直中心→查看相关标的”。方式二,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系统→惠州市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大厅(或正在交易)→市直中心→查看相关标的”。方式三,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账号密码注册→登录→交易大厅(或正在交易)→市直中心→查看相关标的”。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服务指南→操作指引→产权交易→产权竞价交易操作指引”。此外,该操作指引,亦可直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的“资料下载”或“应用指南”栏目下载查看。咨询电话0752-7121099(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3日
交易须知
一、限时竞价风险提示
为保障网上限时竞价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因网络、计算机等设备故障导致交易失败情况的发生,建议用户在限时竞价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尽量使用配置高、性能好、稳定性强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干净、无病毒、无木马,保证所用网络及计算机设备的散热良好、电源电压稳定,系统整体运行一直稳定无异常。
(二)建议使用Edge、谷歌、ie11浏览器登录,如使用其他版本的浏览器,有可能造成意外情况发生。
(三)所用网络应保持通畅,优先保障网上交易的进行,尽量避免文件下载、播放视频等占用网络带宽的情况;谨慎使用共享宽带上网交易,此种方式容易受到其他设备占用网络带宽,从而造成网络堵塞而无法顺畅的访问交易系统;如所用网络曾多次发生掉线或异常情况的,请尽量避免使用。
(四)额外准备一台备用机,该备用机使用其它上网途径,如异地或手机流量上网等,当主用机出现异常时,立即切换到备用机继续交易。
(五)在限时竞价阶段,尽量预留出足以发现异常和转到备用机继续交易的时间(例如竞价周期为5分钟,建议最好预留3分钟以上的时间),切忌临近倒计时结束才出价,避免因突发异常而导致不够时间处理的情况发生。
二、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易
(一)受委托方委托,本次动态报价标的均是按其现状进行报价。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接受交易中心已公布的对竞买人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状况为由反悔。
三、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报名起止时间内,交纳规定的竞价保证金到交易系统推送的保证金账户,由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自动获得报价资格(相关推送与确认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交纳竞价保证金请注意适当提前)。
四、报价方式
分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
(一)自由竞价。自由竞价期起止时间内,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竞买人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二)限时竞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随即进入5分钟限时竞价询问环节并询问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是否参加限时竞价。询问期从自由报价截止时开始,竞买人均有5 分钟考虑时间。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若在第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若在第一个限时报价周期(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内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报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中标方。
五、办理交易成交手续和申请退还成交人竞价保证金
(一)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中标方应按项目公告或(《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下称电子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申办时须提交的资料见第六点),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二)双方签订合同。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项目公告或电子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三)申请退还成交人竞价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向交易中心提交1份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申请退还成交人竞价保证金(公告约定中标后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四)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在提交1份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后,中标人可以同时申办产权交易鉴证书。
(五)申请过户。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向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申办《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须提交的资料
竞买人网上竞得后,须按公告或电子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向交易中心递交下述材料,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实行事后审核的;竞买人应在网上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递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函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
(一)属企业法人的,提交以下资料
1. 竞买申请与承诺(原件,法人代表亲笔签字且盖章确认,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网络竞价须知(原件,盖章确认)。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确认)。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5.授权经办书(原件,盖章确认)。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检验原件)。
7.法律法规或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盖章确认)。
(二)属自然人的,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与承诺(原件,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网络竞价须知(原件,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
3. 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 法律法规或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七、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原路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二)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管好本人账户
(一)竞买人对自己的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
(二)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的用户均应遵守相关交易规则。
(三)在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九、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二)竞买人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使用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竞买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或到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挂牌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定事由须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四)涉及产权权属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五)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六)委托方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