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候选人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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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惠州市环城西一路23号第一层北面房产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63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23日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5-14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08月06日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0.494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 |
成交时间: | 2025/8/6 10:00:00 | ||
成交候选人: | 惠州润迅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0.4944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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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交易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1、标的名称:惠州市环城西一路23号第一层北面房产。 2、标的位置:惠州市环城西一路23号。 3、标的内容:标的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2704237号;目前使用情况为在租,室内普通装饰,消防设施、水电到户;承租方需到现场实地查看、调研自行负责办理。 4、出租面积交易底价竞价保证金:惠州市环城西一路23号第一层北面房产出租面积为 61.8 ㎡、月租金底价为0.4944万元(不含管理费)竞价保证金1万元。 二、报名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1个增价幅度( 最先响应底价除外)。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污染物及非法物资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资产用途。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标的资产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标的资产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根据交易标的情况,在签订的合同期限内,免租期1个月。 (三)租赁时间及租金以实际交付起计算,租赁期限5年,第一层北面房产每满2年递增一次,每次按上一年租金标准上浮3%。租赁期满,出租方按规定重新公开挂网出租。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惠州市环城西一路23号第一层北面房产保证金1万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 (六)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书面申报调整方案,并按出租方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 承租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八)意向竞价方在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九)承租期间,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资产安全生产负责,承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事故和标的资产损坏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因承租方与第三人纠纷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环保等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消除隐患。 (十一)租赁标的资产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绿化、保安等日常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企业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十三)承租方对承租期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罚款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四、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限内,租金实行月支付制,承租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会付清当月租金,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二)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应向委托人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三)中标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支付费用的,需根据委托人指定的收款方式进行。 (四)出租人在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开具正式发票。 (五)承租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租用期间由承租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保证金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为1万元。 (二)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另外向委托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整。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可另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三)房屋租赁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并将承租按合同约定交还出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②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③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⑤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二)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 惠州市华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 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华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华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 联 系 人:袁莉欢; 联系电话:15919391823。 (四)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华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方联系人:梁敏,电话:13502288068(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六)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