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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博罗县罗阳街道3宗物业资产转让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博罗 [2025] 037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03日09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093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5月06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3811.9712 竞买保证金(万元): 382
报价幅度(万元): 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06日09时30分
成交时间: 2025/5/6 10:00:00
成交人: 博罗县傅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价: 3811.9712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我单位博罗县财政局将所属的标的进行挂牌转让,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一、交易标的详情:

标的一:

1、标的名称博罗县罗阳街道3宗物业资产转让

2、标的现状:

1)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街劳动大厦,大厦总层数为七层,该标的物为一至五层和七层房屋,建筑面积约2021.36平方米;

2)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街劳动大厦之二,大厦总层数为五层,标的物为一至二层房屋,建筑面积约 284.92平方米

3)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园小区中园四路1-4层26号、标的物为四层房屋,建筑面积约 5822.78平方米。

上述标的物实际面积以最终实测界为准。

3、标的用途:以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准。土地类型为划拨用地的需要按规定缴交出让金。

4、报名人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3)不接受联合体。

5、交易底价:人民币3811.9712万元。

6、加价幅度:人民币  1.00万元。

7、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82.00 万元。

标的二:

1、标的名称博罗县义和横江尾村等12宗物业资产转让

2、标的现状:1)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89、91号一景大厦4号门店,标的物为两层门店,建筑面积约 142  平方米;

2)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解放西路46号,房屋总层数为3层,标的物为一层门店,建筑面积约 50 平方米;

3)博罗县罗阳街道桥西四路116-118号,房屋总层数为1层,标的物为一层门店,建筑面积约 40 平方米;

4)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120号右侧第一、二层之一及第五至七层,房屋总层数为七层,标的物为右侧第一、二层之一及第五至七层房屋,建筑面积约 478  平方米;

5)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一号,房屋总层数为6层,标的物为二至六层房屋,建筑面积约 783  平方米;

6)博罗县罗阳街道下园路六座车库,标的物为单层车库,建筑面积约 22  平方米;

7)博罗县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南路广湾商住楼北一号楼201号,标的物为一号楼201号商住楼房,建筑面积约 81 平方米;

8)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横江尾村沙板,标的物为一至四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0092 平方米

9)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横江尾村沙板,标的物为一至四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133 平方米;

10)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横江尾村沙板,标的物为一至四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2387 平方米;

11)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横江尾村沙板,标的物为一至四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127 平方米;

12)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横江尾村沙板,标的物为一至五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681 平方米。

上述标的物实际面积以最终实测界为准。

3、标的用途:以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准。土地类型为划拨用地的需要按规定缴交出让金。

4、报名人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3)不接受联合体。

5、交易底价:人民币4203.2123万元

6、加价幅度:人民币 1.00万元。

7、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21.00万元。

8、该标的物的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费¥84,000.00元(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由竞得人支付。

二、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买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处置(转让)协议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易标的已设置资格条件的,由委托方进行事后资格审核。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递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函方可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协议。标的转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转让协议范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转让协议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

  

 

                                    博罗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