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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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石湾镇工业大道北侧(建设东路36号)地块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博罗 [2025] 034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09日09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087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23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3.1474 竞买保证金(万元): 5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23日09时30分
成交时间: 2025/4/23 10:00:00
成交人: 博罗县石湾镇车汇鑫车辆管理服务部 成交价: 3.1474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我将所属的标的进行挂牌招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一、交易标的详情:

1、标的名称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工业大道北侧(建设东路36号地块。

2、标的现状:标的位于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工业大道北侧(建设东路36号),面积26565平方米(不含地磅、地磅面积675平方米),其中空地面积25078平方米,建筑面积1487平方米(占地面积1487平方米)。

3、标的用途:(1)只作为非对外营业停车场(2)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不得将使用权转租或转让

4、其他要求:提供空地面积9000平方米(具体位置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关联单位协商确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6间扣货仓)给出租方关联单位(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湾中队、博罗县公安局石湾派出所、博罗县公安局铁场派出所、博罗县石湾镇综合执法队、博罗县石湾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服务分公司等)查扣的车辆停放使用并免费保管,且对场内查扣不能启动车辆进行拖车、清障等免费服务;若承租方与交警中队、石湾派出所、铁场派出所签订相关协议则在停车场停放车辆产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政策补偿的经费归中标方所有。出租方只协助承租方与出租方关联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手续。若出租方的上级单位部门需收回租用场地,承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执行,立即撤场,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撤场完毕后出租方可退押金(无息)

5、租赁期限:5年(从实际交付之日)。

6、报名人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停车场服务;3不接受联合体;(4)该项目竞得候选人需向委托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7、交易底价:月租金:人民币3.1474万元(月租金3年后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8、加价幅度:人民币 0.01 万元。

9、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

10、押金:成交个月租金。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将竞得人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缴清。

二、交易保证金的收退:意向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原路退还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易标的已设置资格条件的,由委托方进行事后资格审核。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递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函方可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

  

博罗县石湾镇工业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