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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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南路23号环宇旅游大厦第一层3号、5号铺位打包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18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10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035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3月24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784 竞买保证金(万元): 3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
成交时间: 2025/3/24 10:00:00
成交人: 黄振江 成交价: 0.784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招租竞价物业为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南路23 号环宇旅游大厦第一层3号、5号铺位(两铺位连通,实为同一店面),建筑面积约80㎡(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租赁期限:合同签订租5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首年月租金:784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竞价交易保证金3万元。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4、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首年月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押金不计息。

5、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上浮标准:每满2年每月租金按原租金标准递增3%

6、承租方不可经营旅游业务、餐饮业。承租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声、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经营以及消防安全。

7、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施工。

8、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出租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必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按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转租,且转租合同内容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10、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水灾,保护好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12、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的费用、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16、项目限时竞价结束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竞得候选人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竟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7、标的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18、出租方联系人电话:谭小姐 0752-218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