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 |||
---|---|---|---|
标的名称: | 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3处物业经营权、收益权出让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城 [2024] 060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139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1349.746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0 |
报价幅度(万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 |
成交时间: | 2024/9/25 10:00:00 | ||
成交人: | 惠州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1349.7461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关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下称中心)办理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3处物业经营权、收益权出让竞价条件说明
位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下称中心)办理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3处物业,分别是: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办事处宿舍(幼儿园)1-9层,惠州市江北新江路11号宏益公馆1号楼2层01号,惠州市江北新江路11号宏益公馆1号楼1层01号,面积共计9750.27平方米(下称物业),资产包含物业未出租(面积为1208.05平方米)的经营权、物业已出租(面积为8542.22平方米)的收益权出让。以现状实物为准整体打包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 一、出让物业经营权、收益权时限及用途 物业4年的经营权(未出租部分)和收益权(已出租部分),以现状实物整体打包作为商业使用。 二、出让经费及缴纳方式 本物业交易底价为人民币13,497,461.00元。 出让经费需一次性缴清,竞得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方一次性缴清出让经费,转入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业主方应提供有效票据。 三、竞价人条件说明 竞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竞价保证金收退 全权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代收代退竞价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报名)。正式合同生效,经业主方确认后退回竞价保证金。 五、中标后发放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要求 1、全权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代为发放成交通知书。 2、竞价方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竞价方竞得租赁标的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如竞价方不按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方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方须在确定取得租赁经营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该合同由办事处提供,详见附件),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租赁物业经营权,在报名时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竞得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因出租方违约导致竞得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应双倍返还竞得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竞得方违约,出租方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竞得方不得主张退回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须赔偿出租方损失。 5、双方应保证现有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对现已出租的部分物业(共计8542.22平方米),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出让期内所得的租金收益归中标方所有。 6、乙方对目前尚未出租的(含4年出让期内有退租的)物业,乙方具有自我经营权和对外出租权。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需对外出租时,可签订时间不超过10年的租赁合同,但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需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公开竞投标,乙方要收集齐相关材料并配合甲方做好公开竞投标工作。 7、在租赁期内,竞得方应负责租赁物业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门窗、排水排污、防水防漏、消防设施等)的维修维护,且须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并由竞得方自付相关费用;竞得方独立承担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燃气费、电视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中,用电可接出租方的变配电房,电费按照商业用电价格标准计取)。 8、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竞得方可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消防安全等前提下,自行负责实施该物业装修改造,但应事先将装修改造设计图纸方案报给出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所需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竞得方若加装电梯、改造楼梯,涉及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全部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在该物业租赁期间形成的所有装饰装修物、建筑物等,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方所有,竞得方不得拆除和损毁。 9、竞得方应依法依规、文明、安全经营,按照规定自行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及证照,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自负盈亏,并按规定缴纳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或罚款,自主解决大小安全事务,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10、竞得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如安全事故、劳工事故、医疗事故等均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应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办事。 11、其他事项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林卓菁,电话0752-2802054(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