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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144号工业园2栋厂房、2栋宿舍(配套3757.19平方米空地)整体打包租赁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阳 [2024] 076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21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158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19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9.8655 竞买保证金(万元): 100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
成交时间: 2024/9/19 10:10:00
成交人: 惠州市花花建材有限公司 成交价: 10.0655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一、易标的内容

位于惠阳区秋长街道将军路144号工业园,宗地范围内已建2栋厂房、2栋宿舍,建筑面积12950.25平方米,配套3757.19平方米空地无国土证、房产证、红线图。租赁标的有4户承租人租赁期限未届满(最晚于202612月届满),其余为闲置或租赁期限已届满但承租人仍在使用。租赁标的地处交通便利,室内为简单装修,通水、通电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截止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的;

(二)租赁期间,未按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被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本次租赁标的4户承租人租赁期限未届满,其余为租赁期限已届满但承租人仍在使用或闲置。租赁标的使用详情如下

(1)惠阳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B栋厂房1600平方米及B栋宿舍第35间房,租赁期限至2026330日止;

(2)惠阳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A栋厂房6113平方米及A栋宿舍第1-2层,租赁期限至2026530日止;

(3)惠阳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B栋厂房1450平方米及B栋宿舍第2层,租赁期限至20251130日止;

(4)惠阳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A栋厂房1000A栋宿舍第3层,租赁期限至2026331日止。

5惠阳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B宿舍第一层商铺,共有5户实际使用人,租赁期限已届满但仍在经营使用。

(二)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100万元。

)竞得人不得租赁标的内经营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及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竞得人享有3个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0(以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34年831。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现场移交确认书》日期起计算;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每三年租金标准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成交价格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5%)计收,第七年至第九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5%)计收,第十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5%)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赁标的由原承租户继续承租使用,待租赁期限届满收回或收回租赁标的后由委托方交付给竞得人,交付前不计收租金,其租金从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中扣除,其租金为评估价格×溢价率,评估价格为9.8655万元,溢价率=成交价/公招底价。

)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如未通水、电或水、电容量不足的房屋、厂房,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安装或增容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按标准改造完善好租赁标的的消防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租用期间的水、电、消防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十)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物业相关设施完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他非主体结构的维修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坏等维修。

(十)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十)若因政府就有关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征收或征用租赁场所,导致委托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若涉及政府补偿,承租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建造的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十四)租赁标的的屋顶使用权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使用权归委托方。

(十五)租赁标的的土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乙方需与租赁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完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因未完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导致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十七竞价人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价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https://cqjj.hzggzyjy.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2-339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