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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流拍)
标的名称: 惠东县公安局先行处置矿产品(稀土)一批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东 [2023] 018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3年08月24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3-032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8月29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680.764758 竞买保证金(万元): 50
报价幅度(万元): 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挂牌转让稀土相关事项说明

 

经惠东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同意,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粤公通字[2021]14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涉案扣押的物品(稀土)一批进行先行处置,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挂牌转让事项说明如下:

1、受让条件:受让人必须具有稀土加工经营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

2、挂牌转让底价:扣押矿产品(稀土)挂牌转让底价为:6807647.58元。

3、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样品详见看样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为准;联系方式: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郭警官:8899019。

4、受让方中标后,转让方予现场扣押稀土重量为准进行交易。

我局在签订《扣押矿产品(稀土)转让合同》后3 日内办理矿产品移交手续,移交的矿产品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评估对象及范围)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矿产品的了解、实地察看(如拍照,提出疑问后得到的书面答复)为依据。我局不保证移交的资产无瑕疵,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6、扣押矿产品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竞得人承担扣押矿产品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7、竞得人对于标的的搬离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在搬离期限内我局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确保竞得人安全搬离标的,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标的,我局不再承担协调的义务。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的拆卸、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8、竞得人中标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矿产品(稀土)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矿产品(稀土)转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矿产品(稀土)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原额退还。

9、交易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将成交收入上缴到惠东县公安局涉案财物资金暂扣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惠东农商银行;户名:惠东县公安局;账户80020000014898861)。

10、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11、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我方(业主)联系。

联系人:    郭文忠    ,电话:    8899019     。  

                                         惠东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