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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119辆电动垃圾分类收运报废车辆整体打包转让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21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6月15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1901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6月30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0.75 竞买保证金(万元): 2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30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本项目名称为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119辆电动垃圾分类收运报废车辆整体打包挂牌转让项目

二、本项目交易标的内容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119辆电动垃圾分类收运车,包括金沙田电动垃圾分类收运车ST4QY1500An(密封式)、电动分类收运车XY-ZT240-8、电动垃圾收运车沙田牌ST4YT0008A及沃森电动四轮八桶转运车沃森WS-Z200等(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转让底价10.75万元,竞价保证金2万元整。本项目以实物现状整体交易。

三、竞价人条件

(一)竞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竞价需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按照等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

(三)竞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处置

四、竞价人资格审核:

(一) 本项目采用事后审核方式,由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资质审核

(二) 事后审查资质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交易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意向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

六、成交候选人产生后,请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请成交候选人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价款代收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汇款完成后资格审查确认书、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存档。成交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包含资格审查)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七、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转让方与成交方签订合同后,方可进行资产的交接,成交买受人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资产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资产的交接手续及实物移交,移交的资产以合同和评估报告所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逾期2个月不办理的,竞价保证金和竞拍的全部款项不予以退回,由此产生的风险资产受让方自担。

九、资产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后续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承担保障作业安全的相关责任,及资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资产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十、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通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4-3号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09974

十一、其他补充说明:

(一)、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二)、如需查看标的物,请在正常工作日联系委托人预约,委托人将配合提供查看便利。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62969。

(三)、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