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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广州市东山区环市中路313号6楼605房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110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5月27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1882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6月17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2625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报价幅度(万元): 0.0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7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拟出租建筑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

月租金底价

(万元)

出租期限

(月)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2楼202房、204房

76

办公

0.5776

24

1

在租

2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3楼305房

35

办公

0.2485

24

1

在租

3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3楼307房

38

办公

0.3002

24

1

在租

4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4楼402房

38

办公

0.2850

24

1

在租

5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6楼605房

35

办公

0.2625

24

1

空置

6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7楼701房、703房

83

办公

0.6142

36

1

在租

7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7楼704房

38

办公

0.2850

24

1

在租

8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7楼706房

38

办公

0.2850

24

1

在租

9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7楼709房

35

办公

0.2625

24

1

在租

10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11楼1108房

38

办公

0.2926

24

1

在租

(一)委托方依法依规委托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4月22日,评估报告号:业评资字[2026]第05-D0344号。经惠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审批,以经备案后的评估租金作为月租金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月租金底价见上述表格,竞价加价幅度为50元/次。月租金递增幅度为每2年递增率3%。

(二)上述物业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招租,上述出租标的资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064336号、0140064337号、0140064340号,穗房地证字第0687644号、0687642号,粤房地证字第C3083253号。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可能无效的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标的物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方: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工商个体户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上述部分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出租,在租的标的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1个增价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

三、标的用途

(一)上述物业用途为办公

(二)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资产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不得利用标的资产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资产用途。

四、保证金

(一)参与上述租赁标的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述项目情况表格)。竞价保证金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二)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成交候选人需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存档。成交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成交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含管理费),逾期或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竞得承租资格,其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另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租赁期满,经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房屋的情况下,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五、支付方式

(一)租金以网上竞价交易结果为合同租金,租金不含管理费。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于当月5日前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方,承租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号。出租方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承租方。

(二)成交人在签订交易合同当日应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三)成交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费用的,需根据出租方指定的收款方式进行。

六、其他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参与上述标的竞价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资产。凡参与报价者都视同对本条件说明约定的条款已了解与确认,已实地勘查租赁标的资产,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标的资产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已了解清楚租赁标的资产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得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可联系出租方勘查和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现状等情况。

(二)竞价人需确认若竞得租赁标的资产的(下称成交方),应当在承租标的资产后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成交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同时,成交方对所承租标的资产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方在协助成交方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成交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成交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成交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成交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承租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资产,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声、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四)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且此前不得有拖欠出租方租金或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违约行为;

(五)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标的资产交付后,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整改及装修,应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资产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将租赁标的物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八)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资产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资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十)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资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十一)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广州市惠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先向委托方广州市惠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惠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3号17楼;

 系 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96577。

八、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九、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广州市惠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20-83596577(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十、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