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眼视光配镜部再次重新挂牌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081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4月14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6-1844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4月28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352 竞买保证金(万元): 9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8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眼视光配镜

挂牌出租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月租金底价(万元)

出租期限(月)

免租期(月)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院内视光配镜部

26

            1.352

36

0

9


委托方依法依规委托惠州市宝质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日,评估报告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评估报告号:惠州宝质评报字(2025)第3-0050号。经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审批,以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租金作为月租金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月租金底价见上述表格,竞价加价幅度为0.01万元/次

、具体竞价要求如下:

1.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需提供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1个增价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

3、本次招租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4、竞价人近五年内(即至少从2021年01月开始起算,竞价人成立不足五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以下四份截图并加盖竞价人公章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④“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竞价人提供医学验光配镜镜片加工制作及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建立完善的订单跟踪与售后服务体系。

5.提供项目运营所需的相应硬件设备,至少包含:裂隙灯≥1套、非接触式眼压计≥1套角膜地形图≥1套眼前节分系统1套、广角眼底照相机≥1套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1套、综合验光仪≥3台、手持式双目筛查仪≥1套、视力筛查软件≥1套。(证明文件:提供以上设备的购买证明(购买发票/合同/照片等具备相关设备的佐证材料或提供进场配齐以上设备的承诺函并加盖竞价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6.竞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认证证书并加盖竞价人公章)。

7.在合同期内,成交竞价人需配合医院完成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学生带教;(2)提供实习场地及器械。8.竞价人具备相关验光配镜经营经验;近十年三级公立医院经营过或正在经营验光配镜服务,且服务累计时长不低于5年,(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证明)。

9.竞价人在本项目安排常驻工作人员≥8名,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并且持证上岗,不少于5名验光技术人员同时在岗。

竞价人常驻工作人员中须包含:①≥2名专职持国家执业资格证书1验光技师;②≥3名具有卫生专业眼视光技术资格初级眼视光技术专业人员;③≥3名受聘于大专以上公办学校任教眼视光相关专业,并在有效聘期内。以上人员不可兼任)(证明文件:需提供竞价人为以上人员购买竞价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2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证书/聘书并加盖竞价人公章)。

10.此次招租采取审核方式成交候选人由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资质审核,经事后审核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其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竞价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竞价人成交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含:医院可对出租用地进行调整,竞价人无条件服从医院安排,且调整后的面积不高于26平方米),不得反悔,否则委托方可取消竞得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该出租用地建筑面积共约26平方米,位于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地块目前作为眼科门诊进行使用,以上所述之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出租用地每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仟伍佰拾元整(¥13520元)。

、租赁期为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租金价格以成交价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应于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月的租金、水、电费用及相关违约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号。

、竞价人在报名时须缴纳人民币9万元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在网上成交后予以无息全额退还;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先前往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持合格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成交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成交方须向委托方另行缴纳成交总金额10%作为合同履约押金,押金在承包期满后,成交方无拖欠委托方全部应付费用的,委托方无息退还本金。

、竞价须知

1.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本次出租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可能无效的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2.承租方需知悉租赁标的物的现状(竞价人可联系出租人了解租赁标的物现状等情况,若竞价人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件说明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标的物,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标的物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得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价人确认若竞得人租用租赁标的物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标的物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标的物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人无关。同时,竞得人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

3.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出租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不得转租,如发现转租情况将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7.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8.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20号

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2-2883434。

十二、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方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752-2888814(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十三、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