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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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西湖景区下角江边路15号二楼(含一楼通道)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6] 079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4月08日08时30分 |
| 交易编号: | GJB2026-1826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6年04月22日10时00分 |
| 底价(万元): | 0.108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29 |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 |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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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景区服务点挂牌招租方案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惠财资[2019]9号文件要求,景区内经营的服务点必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对景区已到期6个服务点制定如下招租方案。 一、交易标的具体内容 1、西湖景区孤山小卖2号,经营范围:非遗文化汉服,实用面积:31.1㎡,招租底价100元/㎡,即3110元/月,竞价保证金37000元。(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 2、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楼3号,经营范围:便利店、餐饮,实用面积:26.02㎡,招租底价100元/㎡,即2602元/月,竞价保证金31000元。(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 3、西湖景区下角江边路15号二楼(含一楼通道),经营范围:茶庄,实用面积:108.2㎡,招租底价10元/㎡,即1082元/月,竞价保证金12900元。(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 4、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道1号,经营范围:便利店、制作广告牌,实用面积:13.07㎡,招租底价70元/㎡,即915元/月,竞价保证金10900元。(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 5、西湖景区南坛路9号服务点,经营范围:便利店、旅游纪念品,实用面积:16.5㎡,招租底价70元/㎡,即1155元/月,竞价保证金13800元。(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 6、西湖景区小隐服务点2号,经营范围:文创产品、茶庄,实用面积:48.5㎡,招租底价50元/㎡,即2425元/月,竞价保证金29000元。(本服务点处于空置状态) 特别提示:西湖景区孤山小卖2号、西湖景区飞鹅岭登山楼3号等6个服务点为政府物业,由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依职责负责管理,该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 以上标的物业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招租底价由我中心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确定。 二、报名竞标方条件和要求 1、竞标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竞标方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业和集体。 3、自然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体工商户和公司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与招租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果曾与招租方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标。集体必须有一人可承担法律民事责任和无法律纠纷。 4、竞标方必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景区环境,竞标方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和经营范围、景区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视为无疑问。 5、中标经营期5年,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收取,租金单价每年度递增5%,无装修免租期,各服务点每月须按经营面积收取垃圾清运费(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300元,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元,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00元),经营权严禁转让。经营期结束景区收回重新招租。 6、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 (1)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2)禁止做非法活动。 (3)未经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营。 (4)经营场所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 7、仅限室内经营,公共场所(含门前走廊)严禁摆卖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训,表演活动经审批可以使用。 8、禁止经营对景区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9、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 10、食品加工禁止产生油污。 11、禁止经营售卖烧烤。 12、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满6个月。没有经营满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属违约,合同终止,并处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满6个月不足24个月的终止合同扣2个月租金为违约金,经营满24个月不足60个月的终止合同,扣1个月租金为违约金。经营期间乙方若需撤租,必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 13、门前卫生五包。(注:卫生、绿化维护、公共设施、建筑物容貌、维护安全和秩序) 14、承租人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 15、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管理中心签定经营协议,过期视为弃标,竞标方保证金不予退回。 16、本次招租,景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严禁参与竞标。 17、竞标方应自行了解,勘察服务点的环境状况。(如中标后发现房屋破损等现象),由竞标方自行负责。 18、成交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采取事后审核。事后审核需核验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个人(自然人)需提供: ·个人身份证 ·个人征信报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签字按手印)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本人签字确认) (2)个体工商户、公司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征信报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公章) (3)资格要求与审核处理: ·竞标方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竞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登记信息为准;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变更经营范围的,均视为不符合竞标要求,取消其竞标及成交资格。 ·经事后审核竞得人不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标方须知 1、竞标方必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景区环境,竞标方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供水、供电、通信光纤布设和经营范围、景区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视为无疑问。(景区只提供水源、电源,室内水电需由中标人重新布置安装,水电安装方案必须经过景区审核同意) 2、竞标方知悉租赁房屋的现状(竞标方可联系出租人了解租赁房屋现状等情况,若竞标方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房屋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标方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标方确认若竞标方租用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标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人无关。同时,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人单方出具证明文件)。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752-5706372。 3、竞标方承诺:竞标方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4、竞标方如需要悬挂经营招牌,必须申报景区审核同意,景区审核后方可悬挂经营招牌,如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悬挂,必须配合景区管理限时拆除经营招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5、竞标方不得由他人代付竞标保证金(交款人与竞标方名称须一致),严禁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若出现违反此规定的情形,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6、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进行事后审查。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请成交候选人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次招租,景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欠费、中标弃标者等失信人员、与景区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欠费被景区终止合同者、以及在银行征信记录不良者,以及未满足竞价交易文件规定及其他条件的不得参与竞标。如经发现虚假响应参与者,取消其竞标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参与竞标的取消竞价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在租赁期内,若中标方、与中标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及其员工、关联人员,以及中标范围内涉及的顾客相关人员,发生任何因项目相关活动导致的伤害、死亡等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9、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市政动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需征用或拆除、改造租赁物、委托方企业改制需资产处置、收回已租赁标的物时,承租方无条件执行,交易合同随即终止。委托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委托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含承租方在合约期内的合理合法改善及增设他物和装修等费用)。 10、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联系人:陈先生,咨询电话:0752-5706372 (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六、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