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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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惠州市麦地东路1号东江明珠花园3-10栋地下室B1层169-178号10个车位整体打包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129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08时30分 |
| 交易编号: | GJB2025-239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6年04月20日10时00分 |
| 底价(万元): | 0.2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5 |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20日09时00分 |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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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说明 标的物业位于惠州市麦地东路1号东江明珠花园3-10栋地下室B1层169-178号10个车位整体打包出租,总面积约为274.64平方米(以实物现状为准)。经第三方对物业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挂牌出租,以竞价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现就招租条件说明如下: 一、竞拍人条件说明 (一)竞价人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价人在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价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竞价人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与委托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果曾与委托方人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价。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办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办提交审查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租赁年限及经营要求 (一)该停车位租赁年限为五年,无免租期,月租金底价0.25万元,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浮2%,具体时间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二)承租用途作为机动车辆停放使用,要求承租方在使用该物业时不可违反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车位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对该租赁物业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三)地下一层车库更换设施、设备或单项维修施工工程费用人民币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由物业公司负责,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则按车位比例由物业公司与乙方分摊费用。 三、交易保证金 竞价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0.5万元。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办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请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持资格审查确认书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通知竞租人领取租赁合同原件,竞租人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四、租金、押金的缴纳和递增方式 物业招租秉承价高者得原则,最终按中标方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的成交价计价(租赁价格包含相关税费,含管理费用,管理费按该物业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物业公司缴交)。竞得方收取中标方2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租金按每3个月为一个缴交周期进行支付,自中标方正式租用之日起,中标方需在首个缴租期的首月20日之前,向标的方一次性缴纳3个月的租金。逾期缴交租金超过30天的,除按应交租金总额每天罚万分之一的滞纳金外,标的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方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租金递增方式:每两年租金上浮2%。 五、中标后发放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要求 (一)全权委托交易中心代为发放成交通知书。 (二)中标方须在办理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办(下称甲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该合同由标的方提供,详见附件),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物业经营权,报名时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中标方必须依法经营、确保安全,服从物业管理,按时缴纳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经营期间发生的相关责任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四)中标方经营期间如对物业内、外部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书面上通知标的方,并取得同意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及提前终止合同。 (五)其他事项由标的方与中标方协商,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六、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三)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 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办 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五)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办;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富民路6号;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98046。 七、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八、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 0752-2898046 ),委托方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752-2898046 (正常工作日接听)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