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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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惠州体育馆滑板场以及配套用房挂牌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116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06日08时30分 |
| 交易编号: | GJB2025-224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
| 底价(万元): | 0.95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 |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 |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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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我单位委托贵中心出租惠州体育馆滑板场以及配套用房。具体出租条件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州体育馆滑板场以及配套用房,面积约2100.59平方米,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交易底价为:0.954万元,租期5年,装修准备期1个月免收租金,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备注: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价人自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竞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竞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竞价人的教练团队成员应包含2名或以上滑板教练员(其中至少1名为中级),并持该竞价人在本项目发布起始月前近三个月(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补缴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个人报名。成交候选人需提供以上纸质版材料事后审查。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3.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100元递增,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2.竞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②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③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⑤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⑥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⑦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特别说明(请认真阅读) 1.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上述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竞租人承诺:竞租人已实地查验、知晓房屋现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承租人自愿承担租赁风险,承诺不因合同无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3.竞价人知悉租赁房屋的现状(竞价人可联系出租方了解租赁房屋现状等情况,若竞价人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房屋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价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价人确认若竞价人租用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4.竞得人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方单方出具证明文件)。 5、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竞价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竞得方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竞价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价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价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我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标的所在地省市相关规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8.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项目成交合同》,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成交合同》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9.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10.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13号;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80383。 6.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五、特别提醒 合同范本、产权成交款收款账号、竞得人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六、声明 1.上述要求及其他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的《项目成交合同》(范本)及其他书面文件(如有)为准。 2.意向竞价人可与委托人联系到标的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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