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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东侧停车场充电站挂牌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112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30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220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195 竞买保证金(万元): 0.585
报价幅度(万元): 0.0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委托中心实施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东侧停车场充电站挂牌出租项目现就交易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 名称

位置

经营项目

服务点区域面积(㎡)

评估月租金 底价(元/万)

评估年租金 底价(元/万)

备注

滨江公园东侧停车场充电站

滨江公园东侧

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130

0.195

2.34

可提供充电服务的车位数量为10个

1、滨江公园东侧停车场提供10个停车位进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经营招租,10个车位也同时作为普通停车位向所有车辆(含燃油车)开放使用,承租方不得设置地锁、栏杆等物理隔离设施。承租方的充电服务费标准需公示备案。

以上标的面积以及实际情况具体以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人应实地查看,与出租人联系了解标的现状,包括标的位置、标的面积、经营范围、出租人管理要求等有关全部情况。意向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自行承担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

2、滨江公园东侧停车场充电站租赁期限为5年。月租金每年上浮3%,即从合同第二年第一个月开始、第三年第一个月开始,第四年第一个月开始,第五年第一个月开始,月租金在上月租金基础上上浮3%。

二、标的物经营范围及限制性约定

1、滨江公园东侧停车场充电站只能用于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停车场内指定区域只能用于提供车辆充电服务,并且不得改变场地用途。

2、停车场充电站限制性约定:(1)承租方自行负责建设运营,且全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承租方需在动工前向场地出租方提交完整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施工方案及技术文件,经出租方书面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开展任何施工活动。(2)承租方应严格按附件示意图,实行场地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3)承租方超出经营范围售卖其他货物、开展其它活动以及设立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和附加设施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4)出租方提供10个停车位供承租方建设运营充电设施,但该10个车位也同时作为普通停车位向所有车辆(含燃油车)开放使用,承租方不得设置地锁、栏杆等物理隔离设施。(5)承租方的充电服务费标准需公示备案。

三、竞租保证金

竞价人参与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网上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无息退还至未竞得人的账户。

四、竞租的前提

1、竞得人在竞租成功后,签订合同当日将评估费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银行转账支付至评估机构的银行账户。

2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水平合法资格的企业法人

3、竞租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况:①‌失信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此类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若失信记录已失效(如履行完毕或撤销),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结果等证明文件。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情形将被列入名单: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满3年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因较重行政处罚被认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结果等证明文件。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审查由委托方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竞得方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租金的10%。同时,为了保证竞得人合法经营,避免因违法经营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因此要求竞得人向出租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安全生产保证金。

5、竞得人必须认真阅读合同范本的详细条款,保证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布条款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严格执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停车场为政府国有场地,无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场地合法经营所需全部证照,如竞得人订立租赁合同后无法办理经营证照,视为竞得人违约,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合同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竞得人承担合同期限内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的50%归出租方所有。

7、合同期内,标的物如因当地政府征收、征用或者收回,或者行政机关另行规划用途,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承租方须无条件拆除其投资建设的全部地上建筑物、充电设施及其他附着物,将场地恢复至出租前原状。承租方拆除的设施设备及附属物残值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放弃主张任何补偿权益。承租方须在7日内完成拆除等相关工作,经出租方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8、因标的物需出售或被拍卖等方式转让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如放弃对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承租方无条件撤场,标的物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9、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先前往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需5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函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及复印件留存)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0、竞得人不得将竞得的停车场充电站经营权转租,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招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合同期限届满后,竞得人在收到出租人书面撤场通知3日内无条件拆除和清运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并撤场,经出租人验收确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竞得人。

12、标的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成交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13、特别提示:滨江公园东侧停车场充电站为政府物业,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依职责负责管理,该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人单方出具证明文件)。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出租人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或出租人主管部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出租人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出租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下埔滨江公园内;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1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