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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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东门服务中心6号点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88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5-178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0.53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39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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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说明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中心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主坝小店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36.3㎡)、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绿道3号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225.4㎡)和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东门服务中心6号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41㎡)。 一、具体出租条件如下 (一)交易标内容: 1.服务点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1)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主坝小店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36.3㎡; (2)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绿道3号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225.4㎡; (3)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东门服务中心6号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41㎡。 2.经营内容: (1)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主坝小店服务点:便利店、轻食或品牌茶饮+轻食项目; (2)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绿道3号点:便利店、咖啡屋、品牌茶饮项目; (3)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东门服务中心6号点:便利店、轻食。 3.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本次出租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有林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易底价: 1.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主坝小店服务点,0.013万元/m²/月,即每月租金0.4719万元;每月另付0.05万元管理费用。 2.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绿道3号点,0.01万元/m²/月,即每月租金2.254万元;每月另付0.119万元管理费用。 3.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东门服务中心6号点,0.013万元/m²/月,即每月租金0.533万元;每月另付0.061万元管理费用。 (三)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 1.未经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营。 2.经营场所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 3.仅限室内经营,公共场所(含门前走廊)严禁摆卖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训,表演活动经审批可以使用。 4.禁止在服务点及周边租售运动设备(包括骑行单车、滑板车、儿童扭扭车等)。 5.禁止经营对景区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6.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 7.食品加工产生的油污,禁止在景区内排放。 8.禁止经营售卖烧烤。 (四)中标经营期五年,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经营期总金额的10%收取,租金单价每年度递增5%,无装修免租期。经营权严禁转让、转租或与其他公司合作,一旦发现即视为违约,即终止合同。经营期结束景区收回重新招租。 (五)经营期相关要求: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满6个月。 1.承租人经营未满6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人经营满6个月且不足12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3.承租人经营满12个月且不足24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4.承租人经营满24个月且不足36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5.承租人经营超过36个月的提出撤租申请的,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不再扣违约金。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若需撤租,必须提前30天向景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7.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若欠缴租金3个月即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门前卫生五包。 ①包卫生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尘土、无污水、无油污。乙方需自觉维护景区内环境卫生、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地面污物杂物; ②包门面整洁: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乙方禁止在门窗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张贴广告; ③包绿化完好:看护好绿化苗木、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物; ④包无店外经营:严禁店外摆放商品、其他物品及经营设施; ⑤包停车秩序:门前不允许停放车辆。 (七)乙方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 二、竞标人资格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含有景点允许经营范围。 (一)竞标人代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明细。 (二)竞标人公司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果曾与招标人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标。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竞标人须知 (一)竞标人必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景区环境,竞标人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供水、供电、通信光纤布设和经营范围、景区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视为无疑问。 (二)竞标公司知悉租赁房屋的现状(竞标公司可联系出租人了解租赁房屋现状等情况,若竞标公司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房屋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标公司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标公司确认若竞标公司租用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标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人无关。同时,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人单方出具证明文件)。 (三)竞标人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认真阅读《红花湖景区服务点招租合同(样稿)》。一经中标成功,视为中标者对《红花湖景区服务点招租合同(样稿)》无异议。 (四)服务点竞价保证金按标的经营周期总金额的20%收取:主坝小店服务点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6万元;绿道3号点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7万元;东门服务中心6号点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39万元。 (五)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先前往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六)本次招租,标的物不享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惠财资函〔2022〕14号)的有关要求。 (七)本次招租,景区在职人员、欠费、中标弃标者等失信人员、与景区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欠费被景区终止合同者以及在银行征信记录不良者不得参与竞标。如经发现虚假响应参与者,取消其竞标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且恶意竞标的取消竞标资格,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上缴国库,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说明中列明的事项,由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事后审核。如中标人审核不合格则中标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服务点经营权重新挂牌交易。 四、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上排红花湖路92号; 联 系 人:郭小妹; 联系电话:0752-7827739。 五、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六、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委托方联系人:郭小姐,电话:0752-7827739(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