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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实验中学体育馆残值资产挂牌转让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82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9月05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168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9月19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9.516129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9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州市实验中学体育馆拆除后的钢筋、废料等可回收废钢网架物资一批,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量为准,交易底价为:195161.29元。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备注: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标的物暂存点为惠州市实验中学体育馆(旧址),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车、运输。标的物的装车、运输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竞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竞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价保证金:壹万人民币整(¥10000元)。

3.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1000元递增,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2.竞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②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③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⑤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⑥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⑦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特别说明(请认真阅读)

1.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我校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价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其对交易标的现状已经确认,应承担参与竞价产生的一切责任。

2.竞价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价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我校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标的所在地省市相关规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4.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项目成交合同》,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成交合同》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5.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汇款成交余款到产权代收款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汇款完成后持汇款凭证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六、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实验中学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教育局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实验中学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实验中学;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1号;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52-2275223

6.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7.残值装车、运输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合同范本、产权成交款收款账号、竞得人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声明

1.上述要求及其他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的《项目成交合同》(范本)及其他书面文件(如有)为准。

2.意向竞买人可与卖方联系到标的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