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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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龙门县龙城街道环城南路15之3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龙门 [2025] 046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309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6年04月22日11时00分
底价(万元): 18.6459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报价幅度(万元): 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房屋分别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环城南路3号,建筑面积为6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转让起始价为17.4802万元;龙门县龙城街道环城南路15之1号,建筑面积为73.3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转让起始价为18.3525万元;龙门县龙城街道环城南路15之3号,建筑面积为76.78平方米,用途住宅,转让起始价为18.6459万元龙门县龙城街道塔新路安居苑第6幢604,建筑面积为102.17平方米,用途住宅,转让起始价为33.5781万元,以上四处房屋权属人均为龙门县人民政府,目前四处房屋均处于空置状态竞价增幅为每次 0.5万元。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国家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转让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交易方式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规定的期限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必须一次性缴清成交款。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签订《房屋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其他事项

关于税费承担问题,本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按照税费各自承担原则处理,详情请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竞得标的物如有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其他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网商银行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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