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7号交投利臻中心4号楼整栋物业挂牌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73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13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157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9月10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52.2259 竞买保证金(万元): 100
报价幅度(万元): 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7号交投利臻中心4号楼整栋物业挂牌出租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竞价方式挂牌出租交投利臻中心4号楼整栋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名称交投利臻中心4号楼整栋物业

2、坐落位置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7号

3、资产权属人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

4、资产出租用途及要求出租方将物业出租给承租方作为长租公寓、城市便捷酒店运营用途,承租方不得直接或变相改变房屋的用途,保证在租赁期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性业务(不得从事用于经营化肥、农药、化工、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险性行业及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业务),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承租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知悉出租方物业的用途范围,如承租方需用于经营产生噪音、污染、特许经营的行业,承租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的营业证照后才能经营,并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知悉所租赁标的是否能办理排污及排污登记。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等投入不予任何补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标的资产产权登记主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5255号

6、资产装修现状已装修

7、标的状态闲置

8、建筑面积(㎡):不动产测量报告测量面积31,652.05㎡。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9、月租金底价 52.2259万元

10、网上竞价加价幅度0.3万元

11、出租周期10年 租金优惠规定:租期内前16个月租金减半收取

12、租金递增约定月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递增3%

13、 水、电、气、卫生费及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物业管理费(3.3元/㎡/月)、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资产担保、抵押情况无担保及抵押

2、标的资产租赁情况闲置;无租赁优先权情况

二、项目审批情况

1、委托方所属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名称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批准单位名称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

3、项目批准文件名称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2025年第6次董事会会议(临时)纪要(惠市利司董纪要〔2025〕6号)

4、评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已备案

5、国资监管机构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竞价人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一)竞价人资格条件竞价人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价保证金设定

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2、保证金缴交时限与项目报名起止时间一致

3、缴纳保证金汇款注意事项

1汇款方式请用“手机银行”、“电脑网银”、银行柜台转账方式汇款。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ATM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汇竞价保证金,否则将导致您须提交书面说明资料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申请退保证金等,因此造成的损失与不便责任自负。

2保证金缴纳未要求必须从竞买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缴入,只要及时、足额汇到了(从任意银行均可,以系统确认到账为准)所申请到的项目保证金账户,系统即会赋予报价权限。项目结束后,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在限时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3特别提醒:竞价保证金汇款到账并且系统确认到账需要时间,若您是竞价保证金截止日当天汇款竞价保证金有概率会无法到账,汇款到账以系统确认到账为准,不建议竞价保证金截止日汇款竞价保证金,请您提前把竞价保证金汇款到账。若“交保证金”状态长时间没有转变成“出价”状态,请自查收款账号和收款方是否填写错误或汇款操作是否存在错误。若无任何错误,请联系交易中心:0752-7121099,若是分中心项目请联系对应的分中心。

4若您要竞标多个项目,请多准备一台或两台电脑操作,同一账号可以在多台电脑同时登录,但不要都进入同一个项目,避免竞价系统出现卡顿、信息错乱等问题的出现。

5每个竞价项目都是独立项目,都要递交保证金后才可以出价、竞价。

6项目成交或延期后保证金账号不可以重复使用汇款

4、成交候选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5、租金支付约定按期支付租金(3个月为1期),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于每期首月15日前交清当期租金;租期内前16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租期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物业费及网络费等费用根据使用情况全额缴纳。

6、履约保证金约定按三个月成交价收取

7、竞价未成交是否延期挂牌同意延期挂牌,直至成交。

8、标的资产踏勘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单位名称),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512037376(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1:45,14:00-17:15)。竞价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装修事项约定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设计,出租方应自承租方提交完整装修方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施工的过程。

2承租方承诺应依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水、电、防水等重新改造,以达到租赁标的安全、可使用的状态。若承租方未依法依规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可搬走所有权属于承租方的家具及设施,但附着于房屋内的装饰,如出租方愿意接收,承租方应完好免费交予出租方,如出租方不同意接收承租方对租赁物的改动及装饰部分,应当自收到承租方复原方案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由承租方依方案复原后交予出租方。如出租方不同意接收承租方对租赁物的改动及装饰部分,承租方应自费将其复原后交予出租方。在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标的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租赁标的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了该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承租方已经实际撤离租赁标的之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承租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间,承租方应当按照租金标准的2倍承担占用费,以弥补出租方在此期间的租金损失。

10、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约定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11、与租赁相关其他交易条件

1竞价人出价成功即表明认可委托方的交易条件说明,成交后中标方不得反悔,若中标方反悔或不符合交易条件说明的资格要求,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缴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声、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打包进行转租,因特殊情况确需部分转租的,转租合同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转租。转租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应在15日内答复且不得无故拒绝,出租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5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7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8承租方在接收租赁标的后,6个月内需完成对租赁标的的家私家电及运营所需投入,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凭证,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内,为所租赁标的向保险公司购买经营场所意外险。保险范围应涵盖租赁物内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以及由此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将约定保险的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并在租赁期限内维持该保险持续有效。若因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或保额不足,导致租赁物内发生意外事件,造成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给出租方和/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10合同期内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50个停车位(非固定车位),承租方需另行向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缴纳车位管理费65元/个/月。

四、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一)质疑或投诉时限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因系统故障提出质疑或投诉,应在出现系统故障时立即电话联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系统故障导致竞价人竞价失败的,相关质疑或投诉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二)质疑或投诉受理单位

1、交易程序和系统故障以外的质疑或投诉,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2、因交易程序和系统故障的质疑或投诉,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三)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或投诉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须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质疑或投诉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五、委托方及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1、委托方单位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

2、委托方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7号交投利臻中心

3、委托方联系人陈先生委托方联系电话 18512037376

4、交易机构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交易机构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大院3号楼一楼107

5、交易机构联系人 产权交易部: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25-7121099

六、其他事项

1、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2、本项目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详情”栏目下“交易须知”和“交易文件”内的合同范本及《产权竞价交易操作指引》等。

 

                                                                                                  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