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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沙堤1路3号阳光名邸堤下1层西侧9号商场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51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6月19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110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7月10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165 竞买保证金(万元): 0.5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惠沙堤1路3号阳光名邸堤下1层西侧9号商场挂牌出租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竞价方式挂牌出租惠沙堤1路3号阳光名邸堤下1层西侧9号商场,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惠沙堤1路3号阳光名邸堤下1层西侧9号商场

坐落位置

惠沙堤1路3号阳光名邸堤下1层

资产权属人或根据相关文件、合同约定的实际管理者等有权处置人

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

资产出租用途及要求

出租面积为50㎡,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清理场地、自行装修租赁物业,其他水电及物业承租方自行处理。物业承租后,根据场地现有情况管理场地。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等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第三方。

标的资产产权登记主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粤房地证字第C3426725号

资产装修现状

已装修

标的状态

闲置

建筑或构筑物面积、土地面积(㎡)

128.07m2

月租金底价(万元)

0.165

网上竞价加价幅度(万元)

0.01

出租周期

4年

免租期规定

首年前4个月租金减半收取

租金递增约定

月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递增5%

水、电、气、卫生费及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资产担保、抵押情况

无担保及抵押

标的资产租赁情况

闲置

二、项目审批情

项目

审批

情况

 

委托方所属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名称

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单位名称

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惠沙堤1路3号阳光名邸部分商场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惠市交司〔2025〕165号)

评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

已备案

国资监管机构

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竞价人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竞价人资格条件(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价人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价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0.5万元

保证金缴交时限

与项目报名起止时间一致

缴纳保证金汇款注意事项

1、汇款方式请用“手机银行”、“电脑网银”、银行柜台转账方式汇款。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ATM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汇竞价保证金,否则将导致您须提交书面说明资料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申请退保证金等,因此造成的损失与不便责任自负。

2、保证金缴纳未要求必须从竞买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缴入,只要及时、足额汇到了(从任意银行均可,以系统确认到账为准)所申请到的项目保证金账户,系统即会赋予报价权限(从竞买主体一致性和连贯性出发,建议保证金最好从竞买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缴入)。项目结束后,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在限时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3、特别提醒:竞价保证金汇款到账并且系统确认到账需要时间,若您是竞价保证金截止日当天汇款竞价保证金有概率会无法到账,汇款到账以系统确认到账为准,不建议竞价保证金截止日汇款竞价保证金,请您提前把竞价保证金汇款到账。若“交保证金”状态长时间没有转变成“出价”状态,请自查收款账号和收款方是否填写错误或汇款操作是否存在错误。若无任何错误,请联系交易中心:0752-7121099,若是分中心项目请联系对应的分中心。

4、若您要竞标多个项目,请多准备一台或两台电脑操作,同一账号可以在多台电脑同时登录,但不要都进入同一个项目,避免竞价系统出现卡顿、信息错乱等问题的出现。

5、每个竞价项目都是独立项目,都要递交保证金后才可以出价、竞价。

6、项目成交或延期后保证金账号不可以重复使用汇款。

成交候选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交易

条件

 

租金

支付

约定

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履约

保证金约定

5000元

竞价未成交是否延期挂牌

 同意延期挂牌,直至成交

标的资产踏勘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5811959711(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1:45,14:00-17:15)。竞价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

事项

约定

1、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施工。

2、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出租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约定

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租赁相关其他交易条件

1、竞价人出价成功即表明认可委托方的交易条件说明,成交后中标方不得反悔,若中标方反悔或不符合交易条件说明的资格要求,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声、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4、承租方不得转租,如发现转租情况将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7、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四、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质疑或投诉时限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因系统故障提出质疑或投诉,应在出现系统故障时立即电话联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系统故障导致竞价人竞价失败的,相关质疑或投诉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质疑或投诉受理单位

1、交易程序和系统故障以外的质疑或投诉,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2、因交易程序和系统故障的质疑或投诉,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或投诉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须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质疑或投诉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五、委托方及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委托方单位名称

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通讯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7号交投利臻中心

委托方联系人

吴先生

委托方联系电话

15811959711

交易机构单位名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通讯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大院3号楼一楼107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产权交易部: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25-7121099

六、其他事项

1、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2、本项目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详情”栏目下“交易须知”和“交易文件”内的合同范本《产权竞价交易操作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