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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粤LGK777丰田牌RAV4小型普通客车1辆挂牌转让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44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22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096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6月06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7.07 竞买保证金(万元): 0.5
报价幅度(万元): 0.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06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关于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挂牌转让项目的交易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粤LGK777丰田牌RAV4小型普通客车1辆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7.07万元。具体车辆情况如下:车牌号码为粤LGK777,车辆识别代号为LFMKN5BF6L3057781,发动机号码为DA89848,品牌型号为丰田牌 CA64642XME6(RAV4),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车辆交强险与商业险到期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24:00时,目前车辆行驶里程表数为13.59万公里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白色。车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竞价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三)竞买人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在交易系统注册、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需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公示内容,竞买人竞得该项资产后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交易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委托方可取消竞得人资格。

    三、价款及有关费用(税费)支付方式

(一)竞买人参与竞价需要缴纳竞价保证金0.50万元。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汇款成交款到指定的收款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汇款完成后持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二)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须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和交接手续。

(三)车辆交接前,如有未缴纳的罚款或相关法规规定车辆需具备的相关手续(含年审、保险等)未办妥的,由转让方全权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

(二)竞得人应当在办理成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上缴国库。

(三)车辆一般在过户手续办结后,才办理交接。

(四)车辆号牌按规定不能转让。

    五、风险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项目款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不符合竞买条件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二)本次挂牌交易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六、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亚婆角协孚码头;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8301139。

   (七)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收款账户、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八)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方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2-8301139(正常工作日接听)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