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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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商业服务楼A区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38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08日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5-085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06月05日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1.87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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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物流仓储1、物流仓储2、商业服务楼 A区三个标的物业招租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惠州市社有资产运营中心社有资产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街道办所辖火车站地区(JBX14-01-02-01),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招租。竞标方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竞价,按照“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取得房屋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共分三个标的: 标的一: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物流仓储1共2层,拟出租总面积2849.40平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标的二: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物流仓储2共2层,拟出租总面积2268.40平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标的三: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商业服务楼A区,首层8间,二层8间,拟出租总面积共1328.15平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2、目前三个标的物业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未取得竣工备案书,暂无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验收备案办证工作正在推进中,可能存在相关风险,请参与竞价人自行评估相关风险,一旦竞得成功,竞得候选人不得以此作为弃权或毁约的理由,由竞得候选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标的底价及加价幅度: 标的一: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物流仓储1物业,此次公开竞价招租,拟出租面积共2849.40平方米,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0,350元(含税),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竞标价格不设上限,价高者得。合同租金以网络竞价最终结果为准; 标的二: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物流仓储2物业,此次公开竞价招租,拟出租面积共2268.40平方米,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6,090元(含税),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竞标价格不设上限,价高者得。合同租金以网络竞价最终结果为准; 标的三: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商业服务楼A区物业,此次公开竞价招租,拟出租面积共1328.15平方米,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8,780元(含税),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竞标价格不设上限,价高者得。合同租金以网络竞价最终结果为准。 二、租赁基本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 标的一:仓储1装修免租期2个月,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预付6个月租金,第9个月开始按月支付租金(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标的二:仓储2装修免租期2个月,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预付6个月租金,第9个月开始按月支付租金(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标的三:商业服务楼A区装修免租期2个月,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预付12个月租金,第15个月开始按月支付租金(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2、租赁期限:每个标的物业的租赁期限均为12年(含2个月免租期)。 3、租赁递增方式:三个标的租金支付以中标价作为初始基数进行计算。在此之后,每三年为一个租金调整周期,租金将在前一个三年周期结束时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 4、标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分别为每个标的2个月中标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金税务发票,增值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6、资产用途:仓储1、仓储2仅可用于储存农资、化肥、农业;商业服务楼A区可用于商业、办公、仓储、冷链等。 7、参与竞拍者须为境内合法注册存续的法人机构(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具备履约能力及资金保障,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租赁合同》范本约定:竞标方需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范本,竞标方竞得标的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 1、为避免出现恶性竞价,意向竞价人在报名竞价时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后获得竞投资格;逾期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标的的竞价保证金均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3、竞价保证金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网商银行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或分批次缴付,非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无效。 4、意向竞价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并最终竞得使用权的视为中标人,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中标后相关要求的说明 1、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2、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3、中标方在承租期内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期内一切用电、用水、防火、防盗以及人身安全等由中标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4、其他未明确事项由惠州市社有资产运营中心与中标方协商,以正式合同为准。 五、交付使用时间 与惠州市社有资产运营中心签订合同之日起交付使用。 六、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单位惠州市社有资产运营中心或委托单位主管部门惠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七、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单位惠州市社有资产运营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八、标的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九、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社有资产运营中心; 通讯地址:惠州市三新南路16号供销大厦四楼;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52626(工作日接听) 十、其他未明确情况及处理方式 因《关于惠州市农资储备配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物流仓储1、物流仓储2、商业服务楼A区物业招租相关情况说明》、《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无法毫无遗漏得阐述及约定出租标的全部情况,竞标方在报名竞标前需向出租方详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如有歧义出租方有最终解析权及决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