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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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国有象头山林场下嶂工区桃园及坑塘招租挂牌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26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27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050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11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6.2644 竞买保证金(万元): 6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1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根据惠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为确保我场下嶂工区桃园、坑塘物业招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经研究,制定惠州市国有象头山林场下嶂工区桃园及坑塘土地公开招租方案。

一、公开招租情况

(一)招租方(产权持有人):惠州市国有象头山林场所有;

(二)位置:位于惠州市国有象头山林场下嶂工区。

(三)具体情况:

1、招租标的:桃园、坑塘。

2、年租金底价

标的:租金底价为62644.00元/年,出租合同期限5年

3、有意竞标者需预约前往现场踏查,了解出租标的详细情况,所有交易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交易规则

1、本次出租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竞投办法,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租。

2、参加公开出租的竞租者,以租金报价高者中标。

3、竞标主体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参与竞价时需缴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项目限时竞价结束并公示成交候选人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5、竞租者无不良征信记录,参加出租时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出租方法

(一)出租期限:5年。

(二)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物年租金按中标单价计算五年租金总额,分二次按60%、40%缴清5年租金总额,即承租方第1年付总额60%,第3年(6月30日前)付总额40%。

2承租方应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二十日内一次性缴清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逾期 三十日内交租的,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并且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其他违约责任。

四、承租方义务

1、承租方必须按规不得在承租区域种植大麻、罂粟或其它毒品植物,不得在承租区域从事畜禽养殖或其他违法活动。

2、承租方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如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承租方承担承租物的日常维护,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使用性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未经出租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经批准,不得修建临时生产性建筑物。

4、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交付中标合同金额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合同期满承租方退还租赁物时,经出租方对租赁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合同履约保证金则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私自转租租赁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使用权且租赁物的添附物、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

6、出租后租赁物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标得的租赁物必须用于正当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8、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出租方承担了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赔偿或补偿。

五、标的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的证件等其它相关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林场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50220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