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388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北区高层BT5栋1层13号商铺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13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03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021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07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4834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房产租赁交易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一)标的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388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北区高层BT5栋1层13号商铺。

(二)标的位置:惠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388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北区高层BT5栋1层13号。

(三)标的内容: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28232号;目前使用情况为闲置,室内普通装饰,消防设施、水电到户;承租方需到现场实地查看、调研自行负责办理。

(四)出租面积: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388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北区高层BT5栋1层13号商铺,出租面积为120.84㎡。

(五)交易底价:月租金底价为0.4834万元(不含管理费)。 

(六)竞价保证金:1万元。

  二、报名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污染物及非法物资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资产用途。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标的资产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标的资产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根据交易标的情况,在签订的合同期限内,无装修装饰免租期。

(三)租赁时间及租金以实际交付起计算,租赁期限3年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388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北区高层BT5栋1层13号商铺每年递增一次,每次按上一年租金标准上浮3%,租赁期满,出租方按规定重新公开挂网出租

(四)租金底价不含管理费,承租人需另向惠州盛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每平方5元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

(五)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书面申报调整方案,并按出租方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 承租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七)意向竞价方在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八)承租期间,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资产安全生产负责,承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事故和标的资产损坏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因承租方与第三人纠纷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环保等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消除隐患。

(十)租赁标的资产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绿化、保安等日常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企业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十二)承租方对承租期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罚款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四、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限内,租金实行月支付制,承租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会付清当月租金,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二)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应向委托人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三)中标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支付费用的,需根据委托人指定的收款方式进行。

(四)出租人在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开具正式发票。

(五)承租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租用期间由承租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保证金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竞价保证金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388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北区高层BT5栋1层13号商铺1万元。

(二)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另外向委托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388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北区高层BT5栋1层13号商铺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2万元。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可另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三)房屋租赁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并将承租按合同约定交还出租方后 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 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② 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③ 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 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⑤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⑥ 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⑦ 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二)项目限时竞价结束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竞得候选人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合同(房产)》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八、其他约定事项详见资产出租合同(房产)范本。

  九、委托方联系人:袁小姐  0752-266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