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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淡水黄泥沥136号淡水黄泥沥宿舍楼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4] 082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31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516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09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2401 竞买保证金(万元): 0.5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9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房屋租赁条件说明

一、租赁标的相关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用途

租期

竞拍租金底价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免租期(月)

租金年递增率

注意事项

1

惠城区水口街道老街一巷13号办公楼

719.6

办公

5年

2159

6500

3

2.5%

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2

淡水黄泥沥136号淡水黄泥沥宿舍楼

343

住宅

2年

2401

5000

2

2.5%

3

淡水镇长安中路九巷11号(大亚湾水电公司办公楼)

326.18

住宅

2年

2609

5300

2

2.5%

4

惠州市下埔路北二街5号之七第一层2号门店

19.75

商铺

2年

1502

3200

2

2.5%

5

惠州市下埔惠沙堤A8号第一层部分

55

办公

2年

990

2000

2

2.5%

6

惠州市下埔惠沙堤A8号第二层东侧

130.94

住宅

2年

1440

3000

2

2.5%

7

惠州市下埔惠沙堤A8号第二层西侧

130.94

住宅

2年

1440

3000

2

2.5%

(二)用途为办公、商铺的标的:1、不得经营餐饮、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资大型维修等行业;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4、原则上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若确需转租的,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转租。

(三)用途为住宅的标的:1、不得有任何经营性用途,只能作为住家用途2、使用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原则上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若确需转租的,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转租。

四)租赁条件: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竞租人可对租赁建筑现有除主体结构、附着硬装修外的一切可移动设施设备、装修物品进行改造或移动、清除。同时竞租人需自行承担该标的消防设施报装手续及报装所需费用,出租方负责协助竞租人办理。

五)竞租人资格: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六)中标后相关要求的说明

  1、办公、商铺标的中标方(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由中标方自行办理。

  2、办公、商铺标的中标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由中标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办公、商铺标的中标方必须根据经营需要安装内部消防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消防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4、标的物以现状出租,中标方已明确知晓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情况,在签订合同后中标方若对标的物进行修缮,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5、中标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租赁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标的物。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6、中标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从事违法行为;如因中标方不能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所产生的后果及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违法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

  7、中标方不得利用承租的租赁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可能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的行业。

  8、未经出租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9、中标方有义务接受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作出相应整改。

  10、租赁期间,由中标方担任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人。中标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应予赔偿。

七)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租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人项目中标后,应先等待3个工作日,该3个工作日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中标方应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凭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备案;中标方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竟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八)租金及支付:出租方与中标方将以竟租成交价为准订租赁合同月租金每1年在上一年租金标准上递增2.5%(含免租期)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必须在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九)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后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竟得后不能签订《租赁合同》范本的,视为竟租人放弃竞得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特别提醒

 1、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

 2、合同范本、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十一)意向竞租人可与出租方联系到租赁标的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李先生  13824258312